1、 江 苏 蕾 加 奇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JQF 0001S-2022 食品加工用糖浆制品系列 2022-12-19 发布 2023-02-21 实施 江苏蕾加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LJQF 代替 Q/LJQF 0001S-2021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2 5 3 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2-2 0Q/LJQF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原标准 Q/LJQF 0001S-2021 的修订。除对原标准进行编辑性修改,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对规范性引用文件重新进行了检索和排序;更新了部分原辅料标准与检
2、验方法标准。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和 GB/T 20001.10-2014 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4mg/L,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食糖及淀粉糖规定的铅指标0.5mg/L 的要求。本标准由江苏蕾加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
3、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华、陈太顺。本标准于 2021 年 10 月首次发布,2022 年 12 月第 1 次修订。J S Q BQ/LJQF 0001S-2022 1 食品加工用糖浆制品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糖浆制品系列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第 3 章的原料、辅料、工艺加工而成的食品加工用糖浆制品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
5、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2.2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葡萄糖浆(粉)GB/T 20882.3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3 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4 部分:果葡糖浆 GB/T 20883 麦芽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T 3588
6、4 赤砂糖 GB/T 35885 红糖 GB/T 38069 起酥油 QB/T 4567 黑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Q/LJQF 0001S-2022 2 3 命名 产品按原辅料及用途不同进行命名。产品名称及配料详见表 1。表 1 产品名称及配料 产品名称 配 料 加工工艺 果酱专用糖浆 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蜂蜜 预处理、调配、搅拌、过滤、浓缩、灌装 烘焙专用糖浆 葡萄糖浆、麦芽糖、白砂糖 饮品专用糖浆 果葡糖浆、葡萄糖浆、蜂蜜 蔗糖糖浆 白砂糖、水 黑糖糖浆 黑糖
7、、水为原料,配以白砂糖、赤砂糖、红糖中至少一种为辅助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糖、结晶果糖、起酥油、乳粉、小麦粉、海藻酸钠、柠檬酸、甘油 预处理、调配、搅拌、蒸煮、冷却、过滤、浓缩、灌装 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4、GB 15203 的规定。4.1.2 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2、GB 15203 的规定。4.1.3 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GB 15203 的规定。4.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5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6 黑糖应符合 QB/T 45
8、67 的规定。4.1.7 赤砂糖应符合 GB/T 35884 的规定。4.1.8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4.1.9 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0882.3 的规定。4.1.10 起酥油应符合 GB/T 38069 的规定。4.1.11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12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13 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规定。4.1.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5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4.1.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与试
9、验方法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液体样品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甜味温和、纯正,无异味 状态 黏稠状透明液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J S Q BQ/LJQF 0001S-2022 3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硫酸灰分/(g/100g)0.3 按 GB/T 20882.2 中 6.8 的规定 干物质(固形物)a/(g/
10、100g)70 按 GB/T 20882.4 中 6.4 的规定 pH值 3.17.5 按 GB/T 20882.4 中 6.5 的规定 a干物质(固形物)实测值与表示值不超过0.5g/100g。4.4 污染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污染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污染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其它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4.5 微生物指标限量 4.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饮料的规定。4.5.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1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要求,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4.8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按 GB 14881 执行。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原辅料进厂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原辅料进厂检验 原辅料进厂前需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厂入库。不合格原辅料不得进厂入库。5.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5.3.1 产品出厂必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
12、可出厂。J S Q BQ/LJQF 0001S-2022 4 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要求、干物质、硫酸灰分、PH 值、净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4 组批与抽样组批与抽样 5.4.1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相同品种的同规格产品为一批。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件并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4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500g,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本量另计)的产品为检验用样品。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两件并从中随机抽取 6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1000g,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本量另计)的产品为检验用样品。5
13、.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5.5.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除 4.1、4.8 以外的全部项目。5.6 判定判定 5.6.1 产品经检验,所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5.6.2 出厂检验项目中微生物指标检验如有不合格项不得复检,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他指标不合格时,应自原批次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
14、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果或复检结果全部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有: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6.2 包装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6.3 运输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贮存 贮藏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7 保质期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为 18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