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JYY 广曲三江源源茶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J丫丫0002S-2022 闷,弓一、,,荀女目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838S2022 有效期至矛口刀年7)口日 2022一06一28发布 2022一07一,5实施 广西三江源源茶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SJ丫丫0002S-2022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三江源源茶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广西三江源源茶业有限公司。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三江源源茶业有限公司。本文件
2、主要起草人:余新美。古口 前 I Q/SJ丫丫0002S-2022 茶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茶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鲜茶青为原料,经萎凋、杀青、烘干后,添加水、白砂糖、酿酒酵母,经混合均匀、发酵、蒸馏、贮存陈化、勾兑、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茶酒(蒸馏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4、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I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I 21733 茶饮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Q/SJ丫丫0002S-2022 4.1 原辅料要求 41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川 鲜茶青 应品质正常、无异味、无霉变,污染物限量应符合(;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 27
5、63 的规定。4.1.2 白砂糖 应符合GB 13104及相关标准的规定。43 酿酒酵母 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清亮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香气 具有相应的酒香,诸香和谐 滋味 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 风格 具有本品独特的风格 注:外观项目对贮存6个月以上或温度低于20时的产品允许有少量沉淀及悬浮物。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酒精度(20C)/(%vol)12 68 总酸(以乙酸计)/(g/L)0.1 茶多酚(mg/kg)12 甲醇(g/L)毛
6、 2.0 氰化物(以HCN计)/(mg/L)毛 8.0 铅(以Pb计)/(mg/kg)毛 0.4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一 翩 川 山3李 2 O/SJ丫丫0002S-2022 表2 理化指标(续)项目?指标 注1: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士1.O%vol,注2: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5 食品添加剂 5.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1.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8951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
7、官要求 按GB/I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7.2 理化指标 7.2.”酒精度 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总酸 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2.3 茶多酚 按GB/T 21733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2.4 甲醇 按GB 5009.266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氰化物 按GB 5009.36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3 Q/SJ丫丫0002S-2022 7.2.8 真菌毒素限量 按GB 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3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
8、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i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2 抽样 按同一生产批次及产品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甲醇。8.4 型式检验 8.4.”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两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时;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
9、准中所有的项目。8.5 判定规则 8.5.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8.5.2 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5.3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异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标签、标志 9.1.”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2757.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9.1.2 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I 191及国
10、家有关规定。9.2 包装 a b c.d 4 Q/SJYY 0002S-2022 9.2.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的要求。如客户需其他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另行进行协商。9.2.2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 运输 9.3.1 产品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不应扔摔、撞击、挤压。9.3.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易挥发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温度在5C-35之间为宜。9.4 贮存 9.4.”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避免阳光直射、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9.4.2 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15cm,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宜。贮存温度在5C 35之间为宜。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