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HZY 广西泰和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HZY 0052S-2022 七一 产”气 划、食品安全全业铸料黔游 特殊膳食营养补充剂 良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538 S一2022 有效期至沙又7年5L 2022一04一28发布 2022一05一16实施 广西泰和制鹦限公?发布 0丁HZ丫0052S-2022 目 次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食品添加剂?4 5 食品营养强化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4 7 检验方法?4 8 检验规则?5 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 六构周犷兮 工 Q/THZY 0052S一一2022 前
2、 台口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订。本标准按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 编写。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广西泰和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国科、李伟荣、陈保霖。本标准于2022年04月28日首次发布,2022年05月16日实施。0下日z丫0052S-2022 特殊膳食营养补充剂,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膳食营养补充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营养强
3、化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糖或糖浆(粉剂)或甜味剂、乳粉、可食用蛋白粉、玉米淀粉、螺旋藻等的一种或多种食品原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压片或不压片、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供成人食用的特殊膳食营养补充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GB
4、2760 GB 2762 GB 2763 GB 4789.1 GB 4789.2 GB 4789.3 GB 4789.4 GB 4789.10 GB 5009.11 GB 5009.12 GB 7718 GB 11674 GB 13104 GB 13432 GB 14880 GB 17403 GB 19644 GB 24154 GB 28050 GB 30616 GB/I 888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食
5、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食用玉米淀粉 1 Q丁日ZY 0052S-2
6、022 GB/T 16919 食用螺旋藻粉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原辅料要求 3.,.1 食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3.1.2 乳粉 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3.,3 可食用蛋白粉 应符合GB/T 22493或GB 11674的规定。3.1.4 玉米淀粉 应符合GB/I 8885的规定。3.,.5 螺旋藻 应符合GB/I 1691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固
7、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2 U丁日z丫0052S-2022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蛋白质(g/lOOg)?4.0 水分 续 7.0 铅(以Pb计)/(mg/kg)蕊 0.4 总砷(以As计)/(mg/kg)蕊 0.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4 营养补充剂中可选择添加的营养素及含量要求 营养补充剂可以添加或不添加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营养素,其含量(以每日计)应符合下表3的规定。表3 营养补充剂养补充剂可添加的营养素种类及含量 种类 含量(以每日计)参考检验方法 维生素A
8、/pg 120产-3 75 GB 5009.82 维生素D/pg 5-10 GB 5009.82 维生素E/(mga-TE)1-20 GB 5009.82 维生素BL/mg 0.2-4 GB 5009.84 维生素B2/mg 0.2-2 GB 5009.85 维生素B6/mg 0.2-2 GB 5009.154 维生素B12/i g 0.4-4 GB 5413.14 维生素C/mg 15-100 GB 5413.18 叶酸pg 60-260 GB 5009.211 烟酸mg 2.1-20 GB 5009.89 生物素iig 4.5-50 GB 5009.259 泛酸mg 0.8-7 GB 50
9、09.210 n/mg 150-800 GB 5009.92 钠mg 700-1600 GB 5009.91 钾mg 300-2000 GB 5009.91 镁mg 53-300 GB 5009.241 铁mg 2.3-14 GB 5009.90 锌mg 1.7-12 GB 5009.14 硒11g 7.5-52 GB 5009.93 铜mg 0.3-l.5 GB 5009.13 碘pg 22.5-75 GB 5009.267 锰/mg 0.5-2.5 GB 5009.242 左旋肉碱g 1-2 GB 29989 牛磺酸g 0-O.6 GB 5009.169 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药
10、扩,Q丁日z丫0 052 S-2 0 2 2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iO io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沙门氏菌(/25g)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2 10 100 注:U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 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3乙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11、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7403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取一定量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和组织形态,观测杂质,立即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滋味。7.2 理化指标 7.2,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 0丁日z丫0052S-2022 7.2.4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
12、.5 农药最大残留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指标 7.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3.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查。7.5 营养强化剂 按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或规
13、定的方法测定 8 检验规则 1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8.2 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2个独立包装装(总量不少于720g),分别用于净含量、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及留样。8.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蛋白质、干燥失重、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14、;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抓令玲匆犷 5 0下日z丫0052S-2022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查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3.2、3.3、3.4和第4章中规定的项目。a5 判定规则 8.5,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5.2 如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量取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项目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
15、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标签、标志 1,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13432、GB 28050的规定。9.,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9.2 包装 9.21 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及规定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9.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该清洁、卫生、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异味的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摔撞。?3.2 运输时应在干燥通风环境中,不得日晒雨淋、受潮。不得扔摔、撞击、挤压。搬运时应轻拿轻 放。9.4 贮存 94,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9.4.2 应贮存于无阳光直射、清洁干燥环境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堆放时应离地10cm,离墙20cm,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有10cm以上的间隔材料。9.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好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