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cs L!/YXW 广西凭祥越乡味责任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丫XW 0001S-2022 米制春卷皮 良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1248 S-2022 有效期至沙夕年)月l)日 2022一09一6发布 2022一09一22实施 广西凭祥越乡味责任有限公司 发 布 0丫XW 0001S-2022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2 屯飞 原辅料要求?2 4.2 感官要求?2 牛3 理化指标?2 4.4 微生物指标?3 4.5 食品添加剂?3 4.6 净含量?3 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3 5 检验方法?3 5.1 感官要求?3?5.
2、2 理化指标?3?5.3 霉菌?4?r 5.4 食品添加剂?4 5.5 净含量?4?越 6 检验规则?4?6.11 组批?4 6.2 抽样?4 6.3 出厂检验?4 6.4 型式检验?4 6.5 判定规则?5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 7.1 标签、标志?5 7.2 包装?5 I.3 运输?5 7.4 贮存?5 7.5 保质期?5 归 Q/YXW 0001S-2022 前 吉口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由广西凭祥越乡味食品责任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凭祥越乡味食品责任有限公司。本文
3、件主要起草人:冯昭诚。a丫XW 0001S-2022 米制春卷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米制春卷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占比95以上),添加变性淀粉(醋酸酷淀粉)和食用盐,经清洗、浸泡、磨浆,混浆(添加变性淀粉(醋酸酷淀粉)、熟化(或煮制)、成型(或不成型)、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米制春卷皮加工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
4、B/I 191 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I 1354 大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酶母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
5、G族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I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醋酸醋淀粉 JJF 107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 Q/YXW 0001S-202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注1 非即食米制春卷皮 以大米为主要原
6、料(占比95以上),添加变性淀粉(醋酸酷淀粉)和食用盐,经清洗、浸泡、磨浆,混浆(添加变性淀粉(醋酸酷淀粉)、熟化(或煮制)、成型(或不成型)、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米制春卷皮加工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或1.1 大米 应符合GB/I 1354的规定,其中碎米率指标不作要求。4.,.2 醋酸醋淀粉 应符合(;B 29925的规定。4.,.3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4 食盐 应符合(;B/T 546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无霉斑 气味、滋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滋味,无霉
7、味及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光滑 杂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0丫XW 0001S-2022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14.0 酸度(f)发酵类 毛 4.0 铅(以Pb计)/(口g八g)簇 0.16 无机砷(以As计)/(mg/kg)簇 0.2 锡(以Cd计)/(mg/kg)(0.2 黄曲霉毒素B1/(ii g/kg)(10.2 其他真菌毒素 符合(;B 2761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卫生指示菌指标 项目 指标 霉菌(CFU/g)落 1000 4.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有
8、关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于清洁的白瓷盘中,用目视法检查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用鼻嗅法检查气味,按食用 方法煮熟后品尝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酸度 按;B 5009.239规定的方法中“淀粉及其衍生物”测定。3 U丫XW 00013-2022 iZ.).D?b)-tJ.L.)?ffl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2.4 无机砷 按GB 5009.1
9、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镐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黄曲霉毒素Bi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其它真菌毒素 按GB 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53 霉菌 按C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 食品添加剂 按(;B 276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5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6 检验规则 6飞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2 抽样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6.3 出厂检验 6.3.,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10、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酸度和净含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6.4 型式检验 6.4.,型式检验为本文件的全项目检验。6.4.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4 Q丫XW 0001 S-2022 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应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次产品判定为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
11、、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 标签、标志 7.,.1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7.1.2 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I 191及国家有关规定。7.1.3 标签需明示淀粉种类及含量: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产品类别。又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7.2.2 净含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73 运输 又3,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7.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7.4 贮存 7.4.1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7.4.2 夕1丫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7.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产品常温保质期12个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