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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HSTS 0032 S-2022 益生菌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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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aiti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WHSTS Q/WHSTS 0032S-2022 益生菌制品 2022-10-15 发布 2022-11-15 实施 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3043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2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WHSTS 0032S-2022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制写。本标准由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俊、衷期群、刘峰、林单、金阳、郭珍妮、柯百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

2、WHSTS 0032S-2022 2 益生菌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并规定本品食用方法:每次一袋,用水吞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油脂、乳酸菌(双歧杆菌属:青春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动物亚种、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两歧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长双歧杆菌长亚种;乳杆菌属:嗜酸乳杆菌、卷曲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德氏乳杆菌乳亚种、马乳酒样乳杆菌马乳酒样亚种、格氏乳杆菌、瑞士乳杆菌、约氏乳杆菌;乳酪杆菌属:干酪乳酪杆菌、副干酪乳酪杆菌、鼠李糖乳酪杆菌;其他:植物乳植杆

3、菌、罗伊氏粘液乳杆菌、发酵粘液乳杆菌、唾液联合乳杆菌)菌粉、明胶、果胶、卡拉胶、水、甘油、植物油、食用香精、食用色素中的部分或全部物料为原料,添加加工助剂液体石蜡、大豆膳食纤维粉、二氧化硅,经化胶、外皮调配、馅心调配、滴制成型、干燥、混合、过筛。选择性添加以赤藓糖醇、木糖醇、菊粉、抗性糊精、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木糖、低聚麦芽糖、水苏糖、柠檬酸、食用香精中的部分或全部物料由果胶或黄原胶粘合流化床制粒、过筛得到的颗粒;包装而成的益生菌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4、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2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油(又名液体石蜡)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

5、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测 沙门氏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测 金黄葡萄球菌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6783 食品

6、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Q/WHSTS 0032S-2022 3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335.4 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纸板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T 22494 大豆膳食纤维粉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

7、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5545 低聚木糖 GB/T 35920 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4260 水苏糖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的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8、员会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5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20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油脂:应符合GB 15196的要求。3.1.2 明胶:应符合GB 6783的要求。3.1.3 果胶:应符合GB 25533的要求。3.1.4 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要求。3.1.5 甘油:应符合GB 29950的要求。3.1.6 乳酸菌菌粉:菌种应包含在卫生部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含增补)中,并符合 QB/T 4575要求。3.1.7 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要求。

9、3.1.8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9 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10 白油:应符合GB 1886.215的要求。3.1.11 大豆膳食纤维粉:应符合GB 22494的要求。3.1.12 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的要求。3.1.13 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6404的要求。3.1.14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要求。3.1.15 抗性糊精: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的要求。Q/WHSTS 0032S-2022 4 3.1.16 菊粉:应

10、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5号)的要求。3.1.17 低聚木糖:应符合GB/T 35545 的要求。3.1.18 水苏糖:应符合QB/T 4260 的要求。3.1.19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20 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要求。3.1.21 低聚麦芽糖:应符合GB/T 35920的要求 3.1.22 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20号)的要求。3.1.23 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的要求。3.1.24 所

11、有原辅料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本品特有的颜色 组织形态 益生菌为白色、黄色、浅棕色珠状,膳食纤维a为白色颗粒状 滋味及口感 具有该品种特有香气及滋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注:a.适用于添加膳食纤维颗粒产品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 7 铅(以Pb计),mg/kg 0.5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指示菌指标 表4 致病菌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12、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活菌数(以乳酸菌计)/(CFU/g)106 注: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 4789.21执行。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Q/WHSTS 0032S-2022 5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

13、符合 GB 2760 的要求,并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 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 项 目 使用限量 明胶,g/kg 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 卡拉胶,g/kg 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 果胶,g/kg 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 甘油,g/kg 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 食用香精,g/kg 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 赤藓糖醇,g/kg 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 木糖醇,g/kg 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 柠檬酸,g/kg 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 白油,g/kg 5.0 二氧化硅,g/kg 15 3.6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 14881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5克左右的被检测样品至于一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确认有无明显杂质;并嗅其气味,辨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乳酸菌总数 样品制备:无菌操作筛分称取 2g 益生菌微珠,置于装有 198 mL缓冲液的无菌均质杯内,18000 r/min 均质 5min,制成 1:100 样品匀液。样品梯度稀释时,使用缓冲液

15、代替生理盐水。缓冲液配方如下(磷酸氢二钠 6.0g、磷酸二氢钾 4.5g、吐温 80 0.8g、半胱氨酸 0.5g、营养琼脂 0.5g、纯化水 1000ml)。检测方法按 GB 4789.3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金黄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5.4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Q/WHSTS 0032S-2022 6 6.1 原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

16、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3.2 净含量、感官要求、干燥失重、乳酸菌检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做定期抽检。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5 抽样方法及数量 每批产品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5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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