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s Q/XJG 广曲香蕉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JG 0029S-2022 香蕉黑豆醋饮料 良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1018 S-2022 有效期至2护刁年明些 2022一08一10实施、色、广西香蕉谷不斗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XJG 0029S-2022 前 古口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广西香蕉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国、黄剑波、张江龙、
2、曾庆红、黄博、陈丽娟。本标准于2022年07月30日发布,2022年08月10日实施。工 Q/XJG 0029S-2022 香蕉黑豆醋饮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蕉黑豆醋饮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净含量、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黑豆、香蕉酿造醋、黑糖、山药提取物、人参(人工种植)、覆盆子提取物、桑甚提取物、构祀提取物、黄精提取物、果葡糖浆、柠檬酸钠、L苹果酸、DL一苹果酸、赤醉糖醇、食用香精、木糖醇、山梨酸钾、水等一种或多种药食同源食品与其他食品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二氧化碳,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添
3、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预处理、调配、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一种香蕉黑豆醋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L一苹果酸 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 GB
4、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
5、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 5009.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 GB 5009.2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赤鲜糖醇的测定 1 Q/XJG 0029S-202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
6、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DL一苹果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I 9827 香蕉 GB/I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GB/I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I 29602 固体饮料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第4部分:果葡糖浆 Q/XjG 0005S 香蕉酿造醋
7、 QB/T 4567 黑糖 NY/I 2987 绿色食品果醋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卫法监发2002151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香蕉酿造醋 应符合Q/XJG 0005S的规定。4.1.2 L一苹果酸 应符合GB 1886.40的规定。4.3 山药提取物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
8、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44 覆盆子提取物 2 Q/XJG 0029S-2022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4.1.5 人参提取物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4.1.6 桑套提取物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4.1.7 构丰己提取物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48 黄精提取物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4.1 9
9、黑糖?应符合QB/T 4567规定。?屯 4.1.10 DL苹果酸 口 应符合GB 25544的规定。4.1.11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4的规定。4.1.12 柠檬酸钠 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4.1.13 黑豆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4.1.14 赤醉糖醇 应符合(;B 5009.279的规定。4.1.15 甘油 应符合GB 13206的规定。4.1.16 木糖醇 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4.1.17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1.18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
10、定。0/XJG 0029S-2022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外观形状 液体状,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允许有少量沉淀。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总酸(以乙酸计)/(g/!J)0.1 钾/(mL/IO0mL)10.0 游离矿酸(mg/L)不得检出 锌、铜、铁总和a/(mg/L)簇 20 二氧化碳h气容量(20CC)倍)1.5“仅限于金属罐装的饮料产品。b仅限于含二氧化碳的饮料产品。今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11、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铅(mg/L)0.04 4.5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黄曲霉毒素B,(i g/kg)5.0 4.6 微生物限量 4 0/XJG 0029S-2022 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加1)5 2 102 10”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霉菌(CFU/ml)?簇 20 酵母(CFU/ml)?(20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
12、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9 检验方法 9.感官要求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O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用正常视力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9.2 理化指标 9.2.1 总酸 按GB/I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9.2.2 钾 5 Q/XJG 0029S-2022 按GB 5009.91规定的方法测定。9
13、.2.3 游离矿酸 按GB 5009.233规定的方法测定。9.2.4 锌 按GB 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2.5 铜 按GB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9.2.6 铁 按GB 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9.2.7 二氧化碳气容量 按(;B/T 10792规定的方法测定。93 污染物 9.3.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9.4 真菌毒素 9.4.”黄曲霉毒素日,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9.5 微生物限量 9.5.”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9.5.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
14、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9.5.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9.6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9.7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或规定的方法测定。.8 营养强化剂 6、八尹 心东 又沪 扮 Q/XJG 0029S-2022 按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或规定的方法测定。10 检验规则 10.1 组批 每批连续灌装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规格相同且经包装出厂的产品为一批。10.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5个最小独立包装(总体积不少于2L),分别用于净含量
15、、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及留样,抽取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10.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10.4 型式检验 10.4.1 正常生产时,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原辅材料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6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10.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4.2、4
16、.3、4.4、4.5、4.6、5、6规定的项目。10.5 判定规则 10.5.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10.5.2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从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 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10.5.3 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11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1.1 标签、标志 11.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11.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1.2 包装 11.2.1 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11.2.2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并符合相应的标准。11.2.3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0 4 b C 7 Q/XJG 0029S-2022 们3 运输、贮存、保质期 11.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潮、防晒。运输时不应日晒雨淋、受潮,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异味的物品混运,避免强烈振荡。装卸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