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86086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ZY Q/SZY 0001S-2022 甘油二酯油凝胶糖果 2022-07-01 发布 2022-07-10 实施 狮子洋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发布 备案号:4401083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SZY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狮子洋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狮子洋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普瑞生源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市陈李济大健康产业有限公
2、司提出。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受委托加工企业:纽斯葆广赛(广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兴业路 1 号);广东优莱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 99 号 D 栋三层、E 栋三层);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区梅州大道 B1 栋厂房 1-4 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瑞娟。本标准于 2022 年 7 月 1 日首次发布。Q/SZY 0001S-2022 1 甘油二酯油凝胶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油二酯油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
3、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甘油二酯油、明胶、甘油、山梨糖醇液为原料,选择性添加固体饮料(桔红、山药、莱菔子、山楂、槐米、紫苏籽、茯苓、薏苡仁、昆布、葛根、荷叶)、白芸豆提取物、葡萄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棕榈油、起酥油、植物油、麦芽糖醇液、醋酸酯淀粉、焦糖色、微晶纤维素、二氧化钛、磷脂、水,经配料、压制、定型、干燥、拣选、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甘油二酯油凝胶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3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
5、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SZY 0001S-2022 2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5680 棕榈油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1
7、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299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T 29602 固体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T/CCCMHPIE 1.26 植物提取物 白芸豆提取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18 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甘油二酯油应符合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18 号公告的要求。3.1.2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要求。3.1.3 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要求。3.1.4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5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要求。3.1.6 固体饮料应符合 GB/T 29602、GB 7101 的要求。3.1.7 白芸豆提取物应符合 T/CC
9、CMHPIE 1.26 的要求。3.1.8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要求。3.1.9 棕榈油应符合 GB/T 15680、GB 2716 的要求。3.1.10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11 麦芽糖醇液应符合 GB 28307 的要求。3.1.12 醋酸酯淀粉应符合 GB 29925 的要求。3.1.13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要求。3.1.14 山梨糖醇液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要求。3.1.15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要求。3.1.16 二氧化钛应符合 GB 1886.341 的要求。3.1.17
10、 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要求。3.1.18 起酥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要求。3.1.19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Q/SZY 0001S-2022 3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外观、色泽 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 状态 糖体光亮,有弹性和咀嚼性,无馅心外漏,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 20.0 总糖,g
11、/100g 5.0(低糖型产品)0.5(无糖型产品)铅(以 Pb 计),mg/kg 0.4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
12、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17403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17399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糖 按GB5009.7和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Q/SZY 0001S-2022 4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13、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样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盒等)为X,当X3时,每件取样;当3X300时,按随机抽样;当X300时,按X/2+1,随机抽样。每批样品取样2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2倍量,一份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份贮存备查。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5 型式
14、检验 6.5.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不合格,且不得复检;其他指标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标签、包装
15、、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标签还应符合卫健委(原卫生部、原卫计委)相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 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GB 4806.8、GB/T 28118、GB/T 21302 的要求,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Q/SZY 0001S-2022 5 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产品存放应离墙20cm,离地10c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