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TRTF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RTF 0130S2021 西洋参灵芝茶 2021-12-16 发布 2022-01-16 实施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 发 布 Q/TRTF 0130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的特性、加工工艺和产品实测值制定,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指标参考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H/T 1091代用茶和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2、版)的规定制定。本标准铅指标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福州)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会霞、陈佳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130S2021 1 西洋参灵芝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西洋参灵芝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灵芝(干燥子实体)、西洋参(干燥根)为原料,经挑选或不挑选、清洗或
3、不清洗、浸润或不浸润、干燥或不干燥、切制或不切制、粉碎(破碎)或不粉碎(破碎)、过筛或不过筛、拼配、包装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内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沸水冲泡后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本品应有的形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15.0 灰分,g/100g 8.0 3.4 污染物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130S2021 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铅(以 Pb 计),mg/kg 1.0 3.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6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 食
5、品添加剂 3.8.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和要求。3.8.2 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和要求。3.9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取一个最小包装样品,将试样倒入洁净的样品盘中,将其置于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鼻嗅产品的气味;另取一个最小包装样品置于杯中,用200mL沸水进行冲泡,5min后,饮用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4.2.2 灰分 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4.3 污染物限量 4.3.1 铅 按 GB
6、5009.12 的规定执行。4.4 净含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130S2021 3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品种规格相同、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kg,抽取数量应满足用量需求,并分为 2 份,一份检验用,一份留样备查。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标示“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
7、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两次。在下列情况下,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果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
8、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中应当标注:a)本品配料中的西洋参、灵芝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RTF 0130S2021 4 b)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c)食用限量:每人每日最大食用量 2 袋(每袋含西洋参1.5 克、灵芝2.0 克)
9、。d)温馨提示:不宜与藜芦同用。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T 10004、QB/T 2466、GB/T 25436、GB/T 4456、QB/T 1871、GB 9683、GB/T 28118、SN/T 0988、GB/T 22865、GB/T 7705、Q/WHSDOO1、Q/FZWH 001、Q/ZHB 02、GB 4806.5或供货商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封口应平整且严密,无破损或泄漏。外包装纸箱质量应符合GB/T 6543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处,防潮、防蛀。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包装为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7 风险防控措施 7.1 控制措施的选择和评估 应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试点食药物质监测计划表及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试点食药物质监测计划表执行,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