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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D 0006 S-2022 无醇果酒.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64133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32.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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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22-07-18 发布 2022-07-18 实施Q/XD 河北夏都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D 0006S-2022无醇果酒 河北夏都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河北夏都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15.03.03 备 案 号:13076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8月29日 有效日期:2027年08月28日 Q/XD 0006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

2、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参考了国家标准GB/T 15037葡萄酒。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河北夏都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夏都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静、张宝翼。本标准于2022年7月18日由河北夏都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宝翼张宝翼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2年7月18日首次发布。Q/XD 0006S-2022 1 无醇果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醇果酒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酒精度不低于7

3、.0%(体积分数)的果酒(不包含葡萄酒)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焦亚硫酸钾、紫草红、天然胡萝卜素、黑加仑红、柑橘黄、高粱红、桑椹红、甜菜红、卡拉胶、甘油、乳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DL-苹果酸、L-苹果酸、DL-苹果酸钠、乳酸、三氯蔗糖、纽甜、木糖醇)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脱醇、澄清处理、调配、过滤、充入或不充入二氧化碳、灌装、杀菌、包装而制成的酒精度小于0.5%(体积分数)的无醇果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GB 1886

5、.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3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黑加仑红 GB 1886.3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桑椹红 GB 1886.3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柑橘黄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

6、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Q/XD 0006S-2022 2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038 葡萄

7、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质量要求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283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草红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306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钠 GB 316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

8、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果酒应符合 GB 2758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各品种果酒应有的色泽 GB/T 15038 澄清程度 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沉淀物、无明显悬浮物 气味、滋味 酒体丰满完整、优雅协调、细致柔谐、醇和爽口、回味悠长,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与酒香 风格 具有各品种果酒应有的的风格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Q/

9、XD 0006S-2022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20)/(vol)0.5 GB 5009.225 总糖(以葡萄糖计)/(g/L)150 GB/T 15038 总酸(以酒石酸计)/(g/L)12.0 GB/T 15038 铅(以 Pb 计)/(mg/L)0.16 GB 5009.12 二氧化碳a(20)/(Mpa)0.05 GB/T 15038 展青霉素b/(g/L)50 GB 5009.185 a 仅适用于充二氧化碳的产品;b仅适用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注:其他真菌霉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1、GB 2762、

10、GB 2763 的规定。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检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GB 4789.10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焦亚硫酸钾应符合GB 25570的规定;紫草红应符

11、合GB 28315的规定;天然胡萝卜素应符合GB 31624的规定;黑加仑红应符合GB 1886.311的规定;柑橘黄应符合GB 1886.346的规定;高粱红应符合GB 1886.32的规定;桑椹红应符合GB 1886.345的规定;甜菜红应符合GB 1886.111的规定;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规定;甘油应符合GB 29950的规定;乳酸钠应符合GB 25537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DL-苹果酸应符合GB 25544的规定;L-苹果酸应符合GB 1886.40的规定;DL-苹果酸钠应符合GB 30608的规

12、定;乳酸应符合GB 1886.173的规定;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纽甜应符合GB 5009.247的规定;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二氧化碳应符合GB 1886.228的规定。4.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Q/XD 0006S-2022 4 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6 和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的产品,净含量500mL,抽取 12

13、 瓶;净含量500mL,抽取 6 瓶;总量不得少于 3000mL。将抽取的样品分成两份,1 份样品检验,1 份样品留样。微生物指标抽样方法和数量按 GB 4789.1 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总酸、二氧化碳(仅限充了二氧化碳的产品)为出厂必检项目。6.3.2 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

14、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为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规 定时,对不符合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结果为准。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75

15、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的规定。产品标签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和“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Q/XD 0006S-2022 5 7.1.2 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7.1.3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内包装瓶应符合 GB/T 24694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7.3 贮存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25;严防日晒、雨淋,防止冰冻;严禁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7.4 运输 运输过程要保持清洁,温度宜保持在 525。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挤压。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三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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