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LDGQ/ZLDG 0003S-2021麦麸2021-04-30 发布2021-05-30 实施中中粮粮(东东莞莞)粮粮油油工工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9030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7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LDG 0003S-2021I前言本产品目前尚无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公司质量、研发部制订适于我公司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中粮(东
2、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品管部、研发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德柱、龙志礼、冯世存、吴骏威、骆敏。Q/ZLDG 0003S-20212麦麸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麦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3.2规定的食用级麦麸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 小麦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
4、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5510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 23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中农药寄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4905 粮食包装 小麦粉袋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ZLDG 0003S-20213SN/T 2151 进出口食品中生物苄呋菊酯
6、、氟丙菊酯、联苯菊酯等28种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3 3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3.13.1 产品按加工后的状态产品按加工后的状态分为细碎屑状、片状和粉状。3.23.2 产品按加工工艺产品按加工工艺3.2.1麦麸(细碎屑状、片状)产品是以小麦为原料,经清理、水分调节、研磨、筛理、成品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食用级麦麸。4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小麦:应符合GB 1351、GB 2715的要求。4.1.2 应符合GB 14881及GB13
7、122的规定。4.1.3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白色,色泽基本一致组织形态呈均匀粉末状,无霉变和结块气味、口味气味正常,无异味、异嗅和霉味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L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4.0灰分(以湿基计)6.0含砂量/(g/100g)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脂肪酸值(以湿基计)/mgKOH/100g120.0Q/ZLDG 0003S-20214粗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13.0铅(
8、以Pb计)/(mg/kg)0.15镉(以Cd计)/(mg/kg)0.1总汞(以Hg计)/(mg/kg)0.02总砷(以As计)/(mg/kg)0.5铬(以Cr计)/(mg/kg)1.0苯并a芘/(g/kg)5.0赭曲霉毒素A/(g/kg)5.0玉米赤霉烯酮/(g/kg)60黄曲霉毒素B/(g/kg)5.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农药残留含量*甲基毒死蜱/(mg/kg)5氯菊酯/(mg/kg)2溴氰菊酯/(mg/kg)0.5滴滴涕/(mg/kg)0.1六六六/(mg/kg)0.05*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5 食品
9、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抽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组织形态和杂质,色泽、气味、口味依据GB/T 5492检验。6.2 理化指标检验6.2.1 灰分:按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水分: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磁性金属物:按GB/T 5509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含砂量:按GB/T 5508 规定的方法测定。6
10、.2.5 粗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脂肪酸值:按GB/T5510规定的方法测定。Q/ZLDG 0003S-202156.3 卫生指标检验6.3.1 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镉: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总汞: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总砷: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3.5 铬:按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6.3.6 苯并a芘:按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测定。6.3.7 赭曲霉毒素A:按GB 5009.96 规定的方法测定。6.3.8 黄曲霉
11、毒素B1:按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9 玉米赤霉烯酮:按GB 5009.209 规定的方法测定。6.3.10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GB 5009.1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3.11 甲基毒死蜱:按GB23200.9-20161规定的方法测定。6.3.12 氯菊酯:按SN/T 2151规定的方法测定。6.3.13 溴氰菊酯: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6.3.14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产品组批相同的原料、相同的工艺和相同设备加工所得的产品为一批7.2
12、 抽样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同一批次产品不得少于50个独立包装(总重不得少于50kg),抽样以“批”为单位。净含量大于或等于5kg的产品:抽取5kg样品;净含量小于5kg的产品:抽取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5千克)。样品分装成2份,1份供检验用,1份供复检或备查用。检验净含量所需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7.3 检验分类7.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方可出公司。出公司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含砂量、磁性金属物、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每半年按本标准全项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
13、验:a)设备初次生产或停产3个月以上的;b)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ZLDG 0003S-202167.4 判定规则7.4.1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7.4.2 理化指标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应判为不合格。8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8.1 标识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 的规定。使用原料为转基因的,应按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中的规定进行标注。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产品为预包装,应符合GB/T 24905和 GB/T 17109 的规定要求8.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搬运应轻装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车运输,并防日晒雨淋。8.4 贮存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无污染的仓库中。仓库常温或冷藏。8.5 保质期产品应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运条件下,常温下保质期未45天,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