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ZQSW0001S-2020 宁夏中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QSW 备案号:QB64/0059S-2020 宁夏中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中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2020-03-02 发布 2020-03-02 实施 枸杞糖肽粉 Q/ZQSW0001S-2020 前言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宁夏中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邸多隆 贾占魁 王永臻 刘建飞。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QSW0001S-2020 1 枸杞糖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糖肽粉的技术要求、食品
2、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为原料,经精选、清洗、粉碎、水提取、固液分离、膜分离、浓缩、添加适量麦芽糊精、干燥等加工工序而制成的枸杞提取物枸杞糖肽粉(食品原料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
3、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T 18672 枸杞 附录 A 枸杞多糖测定 Q/ZQSW0001S-2020 2 GB/T20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 3.1.1原料 3.1.1.1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要求。3.1.
5、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3.1.1.3 其他辅料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1.2 辅料 3.1.2.1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20884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枸杞多糖粉应有的灰白色或浅棕色 滋味和气味 具枸杞糖肽特有的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嗅、无异味。杂质 均匀粉末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10.0 灰分,g/100g 2.0 细度(80 目筛通过率),%95 多糖含量,g/100g 15 铅(以 Pb 计),m
6、g/kg 0.5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 0.05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指标 Q/ZQSW0001S-2020 3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霉菌和酵母,cfu/g 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7、的检验 随机取一定数量的样品放在透明玻璃容器中,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鼻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来检测其感官指标。6.2 理化指标的检测 6.2.1 水分按 GB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2.2 铅按 GB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2.3 总砷按 GB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6.2.4 总汞按 GB5009.17 规定方法检验。6.2.5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方法检验。6.2.6 枸杞多糖含量按 GB/T18672 规定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指标检验 6.3.1 菌落总数按 GB4789.2 规定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按 G
8、B4789.3 规定方法检验。6.3.3 霉菌和酵母按 GB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4789.10 规定方法测定。6.3.5 沙门氏菌按 GB4789.4 规定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Q/ZQSW0001S-2020 4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0g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检验单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10份100g产品,5份做检验 5份留样。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
9、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枸杞多糖。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10、格。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Q/ZQSW0001S-2020 5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