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模板标记勿删Q/THCCQ/THCC0149S-2022鹿茸血海参肽片2022-03-10 发布2022-04-0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通 化 承 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THCC0149S-2022220959S-20222022 04182025 0417Q/THCC0149S-20221鹿茸血海参肽片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糖醇、鹿茸血、人参(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鹿鞭、鹿尾(去骨)、酸枣仁、黄精、牛蒡根、肉桂、玛咖粉、大枣、黑芝麻、山药、葛根、百合、桑椹、覆盆子、砂仁、山楂、芡实、丁香、橘皮、高良姜、栀子、牡蛎、黑豆、黑果枸杞、
2、海参肽粉、硬脂酸镁,经原料预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提取或不提取、干燥或不干燥、混合、制粒、压片、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茸血海参肽片,产品类别为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7399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22/T 2619吉林黑豆DBS63/001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黑果枸杞Q/THCC0149S-20222Q/RLZ0004S海参肽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玛咖粉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
5、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鹿鞭、鹿尾(去骨)、鹿茸血来源于人工驯养的梅花鹿,并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应符合 NY 317的规定。3.1.2 黑豆应符合 DB22/T 2619 的规定。3.1.3 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本品中含人参 7 克,人参食用限量3.0 克/天。3.1.4 酸枣仁、黄精、肉桂、大枣、黑芝麻、山药、葛根、百合、桑椹、覆盆子、砂仁、山楂、芡实、丁香、橘皮、高良姜、栀子、牡蛎应符合中国药典
6、一部的规定。3.1.5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6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的规定。3.1.7 玛咖粉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玛咖粉食用限量25 克/天。3.1.8 牛蒡根应符合 GB2762、GB2763 中根茎蔬菜的规定3.1.9 海参肽粉应符合 Q/RLZ0004S 的规定3.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本品应有的色泽取 20g 试样,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项目的检验;取适量
7、试样,先闻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试样的滋味。组织形态呈均匀一致的片状,表面光滑,无裂痕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8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1NY 3183.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Q/THCC0149S-20223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
8、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4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按国标 14881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 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
9、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组批具有相同的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时期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 5 盒样品。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6.5.2 凡霉变、有异味或有害物限量指标、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6.5.3 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
10、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Q/THCC0149S-20224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茸血海参肽片(压片糖果)配料表(原料):木糖醇、鹿茸血、人参、鹿鞭、鹿尾(去骨)、酸枣仁、黄精、牛蒡根、肉桂、玛咖粉、大枣、黑芝麻、山药、葛根、百合、桑椹、覆盆子、砂仁、山楂、芡实、丁香、橘皮、高良姜、栀子、牡蛎、黑豆、黑果枸杞、海参肽粉、硬脂酸镁人参原料来源: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鹿原料来源:人工养殖梅花鹿。净含量/规格:以实际生产需要标注生产者的名称: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11、555 号 7 号厂房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THCC0149S食用限量:每 100 克本品中含人参 7 克,人参食用限量3.0 克/天,每 100 克产品中含玛咖粉 1克,玛咖粉食用限量25 克/天。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人参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产地:吉林省通化市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工艺和国家规定标注,标签中配料表依据实际生产所用配料,据实标注。7.2 营养成分表表 6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65 千焦(kJ)19%蛋白质4.0 克(g)7%脂肪1.6 克(g)3%碳水化合物84.6 克(g)28%钠171 毫克(mg)9%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