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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GSP 0025 S-2019 烘焙植脂奶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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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LGSPQ/LGSP 0025S-2019烘焙植脂奶油2019-03-20 发布2019-04-20 实施立立高高食食品品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66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1日Q/LGSP 0025S-20191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而制定。本标准起草单位: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单位: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献、谢赛虎本

2、标准为首次发布Q/LGSP 0025S-20192烘焙植脂奶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烘焙植脂奶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精炼植物油、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乳粉、白砂糖、液蛋制品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糖、炼奶、食用葡萄糖粉、海藻糖、干酪粉、酪蛋白酸钠、司盘60、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酰乳酸钠、吐温60、聚甘油脂肪酸酯、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微晶纤维素、瓜尔胶、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食用盐、食用香精、天然胡萝卜素,经配料、油相、水相混合、均质、冷却、灌装、冷却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烘焙植脂奶油,主要用于焙烤食品蛋挞

3、和布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是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酰乳酸钠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GB 1886.178 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5、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34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Q/LGSP 0025S-20193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

6、技术条件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 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3529海藻糖GB 255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 60)GB 255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GB 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7、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3.1.1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和GB 13104的规定。3.1.2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应符合GB 19646的规定。3.1.4精炼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5 全脂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3.1.6 液蛋制品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3.1.7 乳糖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3.1.8 炼奶应符合GB 13102的规

8、定。3.1.9 食用葡萄糖粉:应符合GB/T 20880和GB 15203的规定。3.1.10 酪蛋白酸钠:应符合GB 25556的规定。3.1.11 司盘60:应符合GB 13481的规定。3.1.12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65的规定。3.1.13 硬脂酰乳酸钠:应符合GB 1886.92的规定。3.1.14 吐温60:应符合GB 25553的规定。3.1.15 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178的规定。3.1.16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9的规定。3.1.17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3.1.18 瓜尔胶:应符合GB

9、 28403的规定。3.1.19 磷酸三钠:应符合GB 25565的规定。3.1.20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 1886.4的规定。3.1.21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22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23 天然胡萝卜素:应符合GB 31624的规定。3.1.23 海藻糖:应符合GB/T 23529的规定。3.1.24 干酪粉:应符合GB 5420的规定。3.1.25以上原辅料还需要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和有关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的要求。Q/LGSP 0025S-20194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见表1。表

10、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均匀。滋味及气味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气味,无不良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无异味。组 织 形 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粘稠液态。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2。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0.1总砷(以As计)(mg/kg)0.1苯并(a)芘/(g/kg)9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133.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1、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检查5.1.1色泽: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5.1.2滋味及气味: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嗅其气味,配制1%的溶液,取少许样品溶液放入口内,仔细品尝。5.1.3组织形态:目测。5.1.4杂质: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5.2理化指标测定5.2.1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酸价Q/LGSP 0025S-20195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

12、3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苯并(a)芘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3包装净含量检验按 JJF1070 的规定检测。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需按照原料规格书,相关的采购合同的规定,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6.2组批根据固定的生产工艺,按照同种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每季度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

13、,亦应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如原料的供应商或产地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5抽样6.5.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 6 支。4 支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的测定;另 2 支留样备用。数量不少于 3 包,分别做外观和感官要求、净含量、留样。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规定进行。6.5.2 型式检验时,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支。8 支用于满足全部检验项目检验的需要;另 2 支

14、留样备用。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规定进行。6.6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若有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1.2包装储运图示按GB/T 191的规定执行。7.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不能对产品有污染,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产品内包装袋采用复合食品Q/LGSP 0025S-20196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或采用聚乙烯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产品的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进行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必须严密、牢固。7.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运输时应采用-12以下冷链运输。7.4贮存应贮存在-18以下冷库内,储存时,产品应离墙离地;避免太阳暴晒,不能与有毒有污染物品混放,并防止高温和潮湿的不良环境。7.5保质期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依据产品包装材料,产品保质期详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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