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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XHY 0013 S-2019 复合营养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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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备案号:QB64/0004S-2019 Q/NXHY 宁夏 兴华 宇天 然物 产有 限公 司企 业标 准 Q/NXHY 0013S2019 复合营养粉 (固体饮料)2019-01-04 发布 2019-01-04 实施 宁夏兴华宇天然物产有限公司 发 布 Q/NXHY 001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兴华宇天然物产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兴华宇天然物产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强、汪涛。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XHY 0013S2019 1 复合营养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营

2、养粉(固体饮料)的产品定义和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粉、枸杞粉、红枣粉、菊花粉为主要原料,配或不配奶粉、马铃薯粉、胶原蛋白、百合干、葡萄干、玫瑰花等坚果、水果干、可食用花朵及药食两用中药材为辅料,经调配(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等其他辅料)、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复合营养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586 地理标志产品吐鲁番葡萄干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要求。3.1.2 葡萄干应符合 GB/T 19586 要求。Q/NXHY 0013S2019 2 3.1.3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要求。3

5、.1.4 玫瑰花应符合 NY/T 1506 要求。3.1.5 药食两用中药材等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复合营养粉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组织状态 粉末状均匀一致 滋味与气味 具有复合营养粉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3.5 灰分(以干基计),%6.0 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101(2015)的规定 3.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

6、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方法检验。Q/NXHY 0013S2019 3 6.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卫生指标按 GB 1964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6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1000ml)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

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含量、商业无菌。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7.3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定量包装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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