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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PP 0001 S-2022 大鲵冻干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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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JPP Q/JPP 0001S-2022 大鲵冻干粉 2022-02-20 发布 2022-03-20 实施 广东晋联生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4002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PP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晋联生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晋联生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璟、梁殷铭、王赞辉。本标准于2022年02月20日首次发布 Q

2、/JPP 0001S-2022 1 大鲵冻干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鲵冻干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以人工繁育的大鲵(除野外种群),经清洗、绞碎、冻干、制粒、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大鲵冻干粉,本产品作为食品加工的原料,非即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

3、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4、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 123 号食

6、品标识管理规定 Q/JPP 0001S-2022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人工繁育大鲵 人工繁育大鲵是指除野外种群,经过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后,人工繁育的大鲵。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鲵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3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该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且均匀一致 滋味

7、和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香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性状 粉状或颗粒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50.0 水分,(g/100g)5.0 铅(以Pb计),(mg/kg)1.0 镉(以Cd计),(mg/kg)0.1 甲基汞/(mg/kg)1.0 无机砷/(mg/kg)0.1 铬(以 Cr 计)/(mg/kg)2.0 N-二甲基亚硝胺(g/kg)3.9 多氯联苯a/(mg/kg)0.5 a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4.4

8、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表4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50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Q/JPP 0001S-2022 3 表4 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

9、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00 的要求。4.6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应符合GB 7101的要求。6.2 理化指标 6.2.1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

10、测定。6.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甲基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无机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N-二甲基亚硝胺 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多氯联苯 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限量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霉菌 Q/JPP 00

11、01S-2022 4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方案 在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12个独立包装不少于1kg产品,2个包装留样备查,10个包装用于检验。型式检验从任一批产品中,抽样数量为18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3kg),样品分成2份,14个包装

12、用于检验,4个包装用于备查。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规定进行。7.4 出厂检验 7.4.1 产品出厂时按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7.4.2 厂方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7.5 型式检验 7.5.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3 章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5.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

13、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7.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 3.4 要求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6.3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判定。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7.6.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标志 8.1.1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14、的要求。8.1.2 标志 包装箱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图形标志。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 Q/JPP 0001S-2022 5 本产品所用的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以后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8.2.2 包装材料要求 产品包装应清洁、干燥、严密、无破损;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用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8.4 贮存 8.4.1 贮存产品的仓库应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曝晒。8.4.2 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应离墙 15cm,离地 20cm 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品混贮。8.5 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24个月或以实际标签标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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