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模板标记勿删Q/JLGSQ/JLGS0012S-2021代替Q/JLGS0012S-2017鹿鞭蜜膏2021-04-23 发布2021-05-07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国参堂参茸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国参堂参茸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Q/JLGS0012S-2021221676S-20212021 05212024 0520Q/JLGS0012S-2021前言本标准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由吉林省国参堂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国参堂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晓彤本标准代替2017年10月
2、16日发布实施,于2018年01月02日生效的Q/JLGS00012S-2017鹿鞭蜜膏,本标准生效后原标准废止。本标准与2018年01月02日生效的Q/JLGS00012S-2017鹿鞭蜜膏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1范围中的“枸杞”改为“枸杞子”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枸杞”改为“枸杞子”,“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改为“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原3.1原料要求中的“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改为“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枸杞”改为“枸杞子”,“g”改为“克”原7.1标签样式中的“枸杞”改为“枸杞子”,“g”改为“克”,“(人工种植)”改为“(人工种植5年生)”原7.2营养成
3、分表表5中的能量“1331千焦”改为“1379千焦”Q/JLGS0012S-20211鹿鞭蜜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梅花鹿鹿鞭、梅花鹿鹿肾、梅花鹿鹿筋、山药、黄精、枸杞子、阿胶、5 年生或 4 年生人工种植人参为主要原料,经过预处理、提取、调配、分装的工艺生产的蜂产品制品鹿鞭蜜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
4、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4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
5、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7762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GB/T 18672枸杞子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Q/JLGS0012S-20212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22/T 1143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
6、、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山药黄精阿胶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新资源食品人参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梅花鹿鹿鞭、鹿筋应符合 NY 317 和 DB22/T 1143 的规定。3.1.3梅花鹿鹿肾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4山药、黄精、阿胶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20 版)的规定。3.1.5枸杞子应符合 GB/T
7、 18672 的规定。3.1.6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应符合 GB/T 19506 和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3 克。3.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棕色至红褐色在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杂质、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半流体滋、气味具有蜂蜜和鹿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不得含有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23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
8、6NY 318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98GB 5009.12Q/JLGS0012S-20213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0.3GB 4789.3霉菌计数,cfu/g2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
9、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2
10、)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随机抽取样品 0.5kg 用于检验和留样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Q/JLGS0012S-20214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1、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鞭蜜膏配料表:蜂蜜、梅花鹿鹿鞭、梅花鹿鹿肾、梅花鹿鹿筋、山药、黄精、枸杞子、阿胶、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国参堂参茸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金厂村前进片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622050237994产品标准代号:Q/JLGS0012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3 克,本品每日食用量100 克。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379 千焦16%蛋白质2.4 克4%脂肪1.3 克2%碳水化合物75.9 克25%钠21 毫克1%8包装包装袋选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和GB/T 28118的规定。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GB 17762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