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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Y 0002 S-2021 乳矿物盐凝胶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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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LYYQ/JLYY 0002S-2021乳矿物盐凝胶糖果2021-04-07 发布2021-05-06 实施广广东东健健林林医医药药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9020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1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LYY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结构和内容是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广东健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焕娣。本标准于2021年04月07日首次发布。Q/JLYY 0002S

2、-20211乳矿物盐凝胶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矿物盐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梨糖醇液、纯化水、乳矿物盐、核桃油、明胶、甘油、甜菊糖苷、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甜橙油、二氧化钛为原料,经混合、压丸、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乳矿物盐凝胶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187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

4、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T 22327核桃油GB 255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GB 28050食品安全国

5、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Q/JLYY 0002S-2021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152002药用铝箔YBB00212005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09 年第 1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山梨糖醇液:应符合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6、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的规定3.1.2乳矿物盐: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09 年第 18号)的要求3.1.3核桃油:应符合GB/T 22327 核桃油的规定3.1.4明胶:应符合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的规定3.1.5甘油:应符合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的规定3.1.6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的规定3.1.7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的规定3.1.8甜橙油:应符合GB 29938 食品

7、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的规定3.1.9二氧化钛:应符合GB 255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的规定3.1.10 纯化水: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11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外观、色泽符合本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状态符合本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干燥失重,g/100g15.0钙,g/100g5.0-18.0铅(以 Pb 计),mg/kg0.43.4微生

8、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Q/JLYY 0002S-20213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GB 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GB 17403的规定。5检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检验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

9、尝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干燥失重: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 钙:按GB 5009.9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 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验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5.4 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Q/JLYY 0002S-202146.1原

10、辅料入库检验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部按原料质量标准要求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 每批产品应由质量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钙、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 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4

11、组批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所生产的均质产品或同一生产周期内连续生产,能够确保产品均质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项目用量三倍数量的样品,一式三份,用于检验、复验及备查。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12、、GB 28050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Q/JLYY 0002S-202157.2包装产品用铝塑泡罩包装,铝塑膜应符合药用铝箔(YBB00152002)的要求,PVC 硬片应符合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YBB00212005)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并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其标识应符合 GB/T 191 中规定。产品规格为:1.2g/粒。7.3运输本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防止日晒,雨淋,受热,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贮、混运,运输及装卸时应意轻拿、轻放、轻卸,避免重压,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7.4.1 本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不应露天存放,应放置在垫板上,不应直接接触地面,应与地面保持15cm以上的距离;应与墙壁保持30cm以上距离,不应直接接触墙壁。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7.4.2 在以上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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