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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NY 0010 S-2021 沙棘原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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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HSNY0010S-2021天水华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SNY天水华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天水华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发布2021-01-11 发布2021-01-11 实施沙棘原浆Q/HSNY0010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4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5Q/HSNY0010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天水华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启启秦振国赵艳庆本标准于2021年01月1

2、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HSNY0010S-20211沙棘原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沙棘原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沙棘浓缩汁、纯净水为原料,经调配、过滤、均质、杀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100%沙棘原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3、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4、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卫生标准GB/T 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5、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HSNY0010S-202123.1 原料要求3.1.1 沙棘浓缩汁: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19298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浅黄褐或浅棕红色。GB 7101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种特有的气味和滋味,酸甜适口,无异味。组织形态混悬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0GB

6、/T 12143pH 值3.5GB 5009.237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05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b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511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20GB 4789.15酵母20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1000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注:注:b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7、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有关规定。Q/HSNY0010S-20213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2瓶(盒),6瓶(盒)用于检验,6瓶(盒)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

8、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

9、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 GB 4806.5、GB 4806.7、GB/T 28118、GB/T 30768 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Q/HSNY0010S-20214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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