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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 0001 S-2019 大豆素肉制品.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69547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879.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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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HX0001S-2019大豆素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豆素肉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豆为原料,辅以食用动(植)物油、食盐、味精、食用香辛料(辣椒、花椒等)、防腐剂、加或不加畜(禽)肉及副产品等,经挤压膨化、油炸或不油炸、调配、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即食大豆素肉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35大豆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高G

2、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7401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3.1.1大豆应符合GB1235的规定。Q/HX0001S-20193.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无变色现象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将样品置于洁

4、净白色容器中,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GB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GB5009.227铅(以Pb计)/(g/kg)0.5GB5009.123.4微生物指标3.4.1微生物限量用应符合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CFU/g)检验方法n大肠茵群(CFU/g)521001000GB4789.3平板计数法注: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4.2致病菌限量应符合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致病菌限量采

5、样方案及限量项目检验方法cM沙门氏苗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注: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Q/HX0001S-20193.6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P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8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

6、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配方、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同一批产品。4.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0g(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的样品。将样品分成2份,1份作检验用,1份留作备检。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4型式检验章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3.2、3.3、3.4、3.7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当原辅料、配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出现1项及1项以上不合格项时,可从备检样品或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台格项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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