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HXD 西安市临潼区恒兴达食品厂企业标准 Q/HXD 0001S2019 代替Q/HXD 0001S2016 油 炸 猪 皮 2019-03-10 发布 2019-04-10 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恒兴达食品厂 发 布 Q/6 1 0 0 0 0-1 9 47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3 2 0Q/HXD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代替 Q/HXD 0001S2016油炸猪皮。本标准与 Q/HXD 0001S2016油炸猪皮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本标准由西安市临潼区恒兴达食品
2、厂提出。本标准由西安市临潼区恒兴达食品厂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魏松波、魏佑轩。本标准批准人:魏松波。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XD 0001S2013油炸猪皮。Q/HXD 0001S2016油炸猪皮。Q/HXD 0001S2019 1 油炸猪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炸猪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皮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清洗、煮制、修整、烘干、油温、油炸、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香辛料、味精辅料调味(或不调味)、冷却、包装工艺制成的油炸猪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3、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
5、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959.1 鲜、冻片猪肉 GB/
6、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91 花椒 Q/HXD 0001S2019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产品分类 根据是否添加食用盐、香辛料、味精辅料分为:原味油炸猪皮、调味油炸猪皮。4 技术要
7、求 4.1 原辅料 4.1.1 鲜(冻)猪皮:应符合 GB 9959.1 或附录 A 的规定。4.1.2 食用盐: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3 花椒: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4.1.4 辣椒: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4.1.5 味精:符合 GB/T 8769 的规定。4.1.6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7 生产用油: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原味油炸猪皮 调味油炸猪皮 色泽 淡黄色,基本均匀一致。浅黄色,基本均匀一致。组织形态 油浸猪皮干坚硬,油
8、炸猪皮成蜂窝孔状。油浸猪皮干坚硬,油炸猪皮成蜂窝孔状。滋味和气味 有猪皮的原味,无哈喇味。有猪皮的原味,无哈喇味,咸淡适口。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10.0 食盐(以 NaCl 计)/(g/100g)3.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铅(以 Pb 计)/(mg/kg)0.5 镉(以 Cd 计)/(mg/kg)0.1 总汞(以 Hg 计)/(mg/kg)0.05
9、铬(以 Cr 计)/(mg/kg)1.0 N-二甲基亚硝胺/(g/kg)3.0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30.0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4.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HXD 0001S2019 3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990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4.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6.1
10、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4.7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8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4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口尝。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5.2.2 食盐:按 GB 5009.44 执行。5.2.3 酸价:
11、按 GB 5009.229 执行。5.2.4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执行。5.2.5 总砷:按 GB 5009.11 执行。5.2.6 铅:按 GB 5009.12 执行。5.2.7 镉:按 GB 5009.15 执行。5.2.8 总汞:按 GB 5009.17 执行。5.2.9 铬:按 GB 5009.123 执行。5.2.10 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执行。5.2.11 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执行。5.3 微生物限量 5.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3.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5.3.3
12、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 GB 4789.30 执行。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的规定执行。5.3.5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5.3.6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Q/HXD 0001S2019 4 6.2 抽样:从同一批保质期内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 20kg,抽样样品总量为 4kg(不少于 8 个包装),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査。6.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质
13、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5 的全部项目。6.4.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a.当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
14、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不得复检。7 标签 标志 运输与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T 10004 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
15、应轻 搬、轻放。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内,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散装销售的产品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6个月。Q/HXD 0001S2019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鲜(冻)猪皮质量要求 A.1 来源 鲜(冻)猪皮,要求新鲜或速冻无异味无杂质从正规厂家或大型有信誉的屠宰厂进货。经检验检疫合格来自非疫区,供应商提供检疫证明。A.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
16、对鲜(冻)猪皮原料的验收检验与质量控制。A.3 技术要求 A.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鲜猪皮 冻猪皮(解冻后)色泽 无斑痕,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无霉点。弹性(组织形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回复。肉质紧密,有坚实感。粘度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外表及切面湿润,不粘手。气味 具有鲜猪皮正常气味,无异味。具有冻猪皮正常气味,无异味。A.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汞(以汞计)/(mg/kg)0.05 水分/(g/100g)77 A.4 检验方法 A.4.1 感官要求 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器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口尝。A.4.2 汞 按GB 5009.17执行。A.4.3 水分 按GB 5009.3执行。A.5 贮存 原料鲜(冻)猪皮贮存时应存放在冷库中,并且离地离墙存放。冷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其他杂物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