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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XZB 0001 S-2021 焙炒咖啡豆(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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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FXZB 福州 新正 焙科 技发 展有 限公 司企 业标 准 Q/FXZB 0001S2021 焙炒咖啡豆(粉)2021-06-25 发布 2021-07-15 实施 福州新正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 布 Q/FXZB 0001S202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要求依据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本标准感官要求、水分、咖啡因、微生物指标参照 NY/T 605 焙炒咖啡 制定;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其中铅限量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真菌毒素限量按 GB 2761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本标准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州新正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新正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家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ZB 0001S2021 1 焙炒咖啡豆(粉)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焙炒咖啡豆(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咖啡豆为原料,经原料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或不磨粉)、包装等工序制作而成的焙炒咖啡豆(粉)。2 规范性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根据磨粉(或不磨粉)工艺的不同,产品分为焙炒咖啡粉、焙炒咖啡豆。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感官 香气浓郁,无异气味,品味和口感都很好(杯品一级)香气好,无异气味,品味和口感都较

4、好(杯品二级)香气稍差,无异气味,品味和口感较差(杯品三级)按 NY/T 604 附录 A 的规定进行。外观 色泽 根据焙炒度的不同,要求整体色泽均匀一致 从样品中随机抽取试样 50g,置于清洁白纸上,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及组织形态。形态 椭圆或圆形,颗粒均匀 注:形态要求仅指焙炒咖啡豆 4.3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ZB 0001S2021 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5.0 GB 5009.3 咖啡因/(g/100g)0.8 GB 5009.139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

5、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5 GB 5009.12 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NY/T 605 的规定。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9 食品添加剂 4.9.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6、4.9.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10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备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ZB 0001S2021 3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

7、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包装要求。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果微生物指标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同批次

8、留样产品或同批次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6.1.2 运输包装箱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6.2.2 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包装箱应牢固,完整,外表清洁。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运输过程避免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避光、通风、干燥、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ZB 0001S2021 4 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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