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HEKG 惠 尔 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EKG 0031S2021 仙草冻 2021-01-15 发布 2021-02-05 实施 惠尔康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 Q/HEKG 0031S2021 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标准的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依据产品特征与配料而定,安赛蜜根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铅、锡根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家标准
2、,微生物指标参照GB 192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制定,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参照引用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本标准由惠尔康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雪梅、林小琴、林文星、林小秋。本标准适用于惠尔康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1、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同安区朝元路1801号 2、惠尔康东方(厦门)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同安区朝元路1467号 3、武汉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巨龙大道特1号 4、黑龙江惠尔康庆新乳业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庆新村 5、武汉惠尔康扬子江乳业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巨龙大
3、道特1号 6、厦门西冠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26C室之一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EKG 0031S2021 2 仙草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仙草冻的术语和定义、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仙草纯粉(仙草又叫凉粉草)为原料,添加第三章分类产品中的原辅料,经溶胶、调配、灭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4、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
5、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
6、签通则 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测方法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EKG 0031S2021 3 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343 木薯淀粉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BB/T 0076 包装容器 自立
7、袋 NY/T 494 魔芋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根据风味分类 3.1.1 原味原味 配方配方 1 1:以水、白砂糖、仙草纯粉为原料,适量添加魔芋粉、卡拉胶、黑糖糖浆、氯化钾、安赛蜜、食品用香精。配方配方 2 2:以水、白砂糖、仙草纯粉为原料,适量添加魔芋粉、木薯淀粉、卡拉胶、氯化钾、焦糖色、安赛蜜、食品用香精。3.1.2 果蔬味果蔬味 黄桃味:黄桃味:以水、白砂糖、仙草纯粉为原料,适量添加浓缩桃汁、魔芋粉、木薯淀粉、卡拉胶、
8、氯化钾、柠檬酸、柠檬酸钠、安赛蜜、-胡萝卜素、食品用香精。3.2 根据产品原料或形状,将产品分为以下几种类别:3.2.1 凝胶型:内容物从包装容器倒出后,能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呈凝胶状。3.2.2 可吸型:内容物从包装容器倒出后,呈半流体胶状,能够用吸管或吸嘴直接吸食。3.3 根据产品白砂糖添加量,将产品分为:含糖型、低糖型。4 指标要求 4.1 原料及辅料 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规定。4.1.3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规定。4.1.4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规定。4.1.5 木薯淀粉:应符
9、合 GB 29343 规定。4.1.6 浓缩桃汁:应符合 GB 17325 规定。4.1.7 仙草纯粉:应符合供应商的产品标准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3 号等国家相应法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EKG 0031S2021 4 4.1.8 黑糖糖浆:应符合供应商的产品标准要求及国家相应法规规定。4.1.9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规定。4.1.10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规定。4.1.11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规定。4.1.12 氯化钾:应符合 GB 25585 规定。
10、4.1.13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规定。4.1.14-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规定。4.1.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品种所添加原料相应的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以折光计)/(g/100g)含糖型 5.0 低糖型 5.0 安 赛 蜜/(g/kg)a 0.3 铅(以b 计)/(mg/k
11、g)0.3(果蔬味0.05)锡(以 Sn 计)/(mg/kg)b 150 a 仅限于使用安赛蜜的产品。b 仅限于金属罐装产品。4.4 微生物指标 4.4.1 金属罐包装微生物指标符合商业无菌要求。4.4.2 其它包装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下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或 CFU/mL)5 2 102 103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或 CFU/mL)5 2 10 102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EKG 0031S2021 5 霉
12、菌/(CFU/g 或 CFU/mL)20 GB 4789.15 酵母/(CFU/g 或 CFU/mL)20 GB 4789.15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24 执行。4.5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4.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 5.1.1 色泽与组织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
13、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结果应符合4.2 的规定。5.1.2 滋味与气味 开启包装容器后,立即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5.2 理化指标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0786的规定进行。5.2.2 安赛蜜 按GB/T 5009.140的规定进行。5.2.3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进行。5.2.4 锡 按GB 5009.16的规定进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EKG 0031S2021 6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14、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的规定进行。5.3.5 净含量 以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的产品按JJF 1070中密度法的规定测定。以质量单位标注净含量的产品(含固、液两相)按JJF 1070 附录C第4章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 组批规则 工艺条件、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同一班次的产量为一批,批量及样品以“瓶、盒、包、罐”为单位。6.1.2 抽样方法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以“批”为单位。每种产品随机抽取
15、20个包装。样品应分装于2个样罐中,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样罐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能防潮、避光。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6.2 检验分类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以罐头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加测商业无菌,以非罐头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加测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
16、验。a)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b)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EKG 0031S2021 7 6.3 判定规则 6.3.1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6.3.2 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应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GB 19299 和相关法规的规定。8 包装 应符合GB/T 18192、BB/T 0076和相关法规的规定。9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10 贮存 产品应贮存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同贮存。11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金属罐包装保质期为24个月,其它包装保质期为12个月。_ 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