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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NY 0003 S-2022 黑果腺肋花楸果酵素饮料(发酵性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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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黑果腺肋花楸果酵素饮料(发酵性饮料)2022-01-04 发布 2022-01-04 实施 Q/HCNY 秦皇岛市禾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CNY 0003S-2022 秦皇岛市禾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禾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14.02 备 案 号:13014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2月18日 有效日期:2027年02月17日 Q/HCNY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

2、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QB/T 5323植物酵素,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秦皇岛市禾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市禾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艳玲。本标准于2022年01月04日由秦皇岛市禾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杨艳玲杨艳玲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2年01月04日首次发布。Q/HCNY 0003S-2022 1 黑果腺肋花楸果酵素饮料(发酵性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果腺肋花楸果酵素饮料(发酵

3、性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黑果腺肋花楸果(经清洗、破碎)或以黑果腺肋花楸果汁或以浓缩黑果腺肋花楸果汁为主要原料,经入罐、加入水、白砂糖,有氧发酵一个月、厌氧发酵两个月,过滤或不过滤、滤液再发酵、灌装、杀菌制成的黑果腺肋花楸果酵素饮料(发酵性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1 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微生物学

5、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

6、、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Q/HCNY 0003S-2022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2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8年第10号)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新鲜黑果腺肋花楸果应新鲜、成熟适度、无腐烂、无病虫害,并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卫生

7、健康委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 2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8 年第 10 号)的要求。3.1.2 黑果腺肋花楸果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3.1.3 浓缩黑果腺肋花楸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5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质地均匀,久置后允许有果肉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将样品放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

8、色泽、组织形态和有无杂质,鼻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果汁含量/(%)20 生产过程中控制 总酸(以乳酸计)/(g/100g)0.8 GB/T 12456 乙醇含量/(%vol)0.5 GB 5009.225 pH 4 GB 5009.237 铅(以 Pb 计)/(mg/kg)0.04 GB 5009.12 锡(以 Sn 计)/(mg/kg)150(仅适用于金属罐装的产品)GB 5009.16 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 Q/HCNY 00

9、03S-2022 3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以 CFU/g 表示)项 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霉菌 20 酵母 2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GB/T 4789.21 执行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10、法要求。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由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分为两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微生物采样按GB 4789.1、GB/T 4789.21的规定执行。5.3 出厂检验 5.3.1 检验项目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2 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

11、5.4.1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5.4.2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Q/HCNY 0003S-2022 4 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符合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2、,不得复验。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还应标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推荐食用量每天不超过 10 毫升。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6.3 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避光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易挥发物品混存。6.4 运输 运输时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防日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易挥发物品混装运输。6.5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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