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LS巢 湖 市 老 孙 辣 酱 厂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CLS0001S-2021半固态复合调味酱巢巢湖湖市市老老孙孙辣辣酱酱厂厂发布2021-1-12发布2021-2-24实施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0387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1月25日前前言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 号
2、)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酱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
3、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参照、比较了 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本视频安全企业标准起草单位:巢湖市老孙辣酱厂。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旭章、孙海宁、孙志会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于 2020 年 01 月 10 日首次发布。Q/CLS0001S-2021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半固态复合调味酱半固态复合调味酱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酱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
4、、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352 大豆GB/T 1532 花生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0 食
5、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
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
7、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规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Q/CLS0001S-2021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T 11761 芝麻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过技术条件GB/T 21725 天然香辛料 分类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4399 黄豆酱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8、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 生姜GB/T 30391 花椒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FFV-18 大蒜NY/T 1071 洋葱NY/T 1835 大葱等级规格SB/T 10296 甜面酱SC/T 3204 虾米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第 75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12 号令)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9、3.1 半固态复合调味酱半固态复合调味酱以豆瓣酱、黄豆酱、蚕豆酱、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鲜辣椒为主要原料,加入鲜(冻)畜、禽产品、豆鼓、食用菌、虾米、干辣椒、香辛料、海鲜酱、甜面酱、其它调味酱制品、酱油、芝麻、花生、生姜、大蒜、洋葱、大葱、味精、白砂糖、食用盐、白酒、番茄沙司等辅料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原料预处理、配料、混合、熬制(炒制)或不熬制(炒制)、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生产的即食半固态复合调味酱。3.2 即食即食无需经过烹调加热或其它方式杀菌,可直接入口食用的食用方法。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
10、、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 GB1488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使用规定(使用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Q/CLS0001S-2021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34.2 原辅原辅材料要求材料要求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豆瓣酱、蚕豆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黄豆酱应符合 GB/T 24399 的规定。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食用动
11、物油应符合 GB 10146的规定。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虾米应符合 SC/T 3204 的规定。干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香辛料品种应符合 GB/T12729.1、GB/T 21725 及国家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 GB/T 15691、GB 2761、GB 2762、GB 2763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的规定。甜面酱应符合 SB/T10296 的规定。柱侯酱、沙茶酱、其它调味酱制品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酱油应符合 GB 2717的规定。芝麻应符合 GB/
12、T 11761 的规定。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生姜应符合 GB/T30383 的规定。大蒜应符合 FFV-18 的规定。洋葱应符合 NY/T 1071 的规定。大葱应符合NY/T1835 的规定。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2018 白砂糖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其它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其它食品添加剂应符
13、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状态,闻其异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气味、滋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状态浓稠状固液混合体,允许固液分层,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4.5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85.0GB 5009.3氯化物(以 NaC1 计)()18.0GB 5009.44过氧化值(以脂肪
14、计)(g/100g)0.25GB 5009.227酸价(以脂肪计)(KOH)a(mg/g)5.0GB 5009.229注:a 产品中使用酸性配料(如食醋、酸度调节剂等)的,此项不适用。其它理化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Q/CLS0001S-2021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注: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6 微微生生物物及及致致病病菌菌限限量量4.6.1 微微生生物物限限量量其它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15、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b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521000010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20.3MPN/g1.5MPN/gGB 4789.3MPN 计数法霉菌c521001000GB 4789.15酵母c5210010004.6.2 致致病病菌菌限限量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致病菌d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10000GB 4789.10第二法d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
16、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7 食食品品添添加加剂剂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4.8 净净含含量量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Q/CLS0001S-2021菌落总数cb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c c不适用于以发酵制品(如发酵酱类、腐乳、豆鼓等)及为主要原料,且后序无杀菌工艺的产品。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5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1 批次的确定和抽样批次的确定和抽样批次的确定: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