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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L 0001 S-2019 淀粉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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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9-06-20 发布 2019-06-20 实施 Q/CTL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天亮粉丝厂企业标准 Q/CTL 0001S-2019 淀粉制品 昌黎县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天亮粉丝厂安山镇东牛栏天亮粉丝厂发布发布 06.05.02备 案 号:13174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8月12日 有效日期:2024年08月11日 Q/CTL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2、,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国家标准GB/T 23587粉条。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天亮粉丝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天亮粉丝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振起、田亮。本标准于2019年06月20日由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天亮粉丝厂负责人田亮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6月20日首次发布。Q/CTL 0001S-2019 1 淀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

3、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薯(甘薯、山芋、地瓜)淀粉、紫薯淀粉、绿豆淀粉、豌豆淀粉、蚕豆淀粉、蕨根淀粉、马铃薯(洋芋)淀粉、芋头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木薯淀粉、食用小麦淀粉、大米淀粉、山药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蔬菜粉(胡萝卜粉、番茄粉、芹菜粉、韭菜粉、菠菜粉)、浓缩蔬菜汁(浓缩胡萝卜汁、浓缩番茄汁、浓缩芹菜汁、浓缩韭菜汁、浓缩菠菜汁)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硫酸铝钾、脱氢乙酸、脱氢乙酸钠、D-异抗坏血酸、D-异抗坏血酸钠、高粱红、天然胡萝卜素、甜菜红、柑橘黄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过配料、和浆、成

4、型、冷冻或不冷冻、干燥或不干燥、包装而制成的丝状、条状或片状的非即食淀粉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1886.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1886.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GB 1886.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5、剂 硫酸铝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6、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Q/CTL 0001S-2019 2 GB/T 23587 粉条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55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2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 GB/T 29343 木薯淀粉 GB 316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T 34321 食用甘薯淀粉

7、NY/T 957 番茄粉 NY/T 959 脱水蔬菜 根莱类 NY/T 960 脱水蔬菜 叶菜类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3 产品分类 根据水分含量的不同将产品分为干制品和湿制品。3.1 干制品:成型后经干燥的而制成的丝状、条状或片状的非即食淀粉制品。3.2 湿制品:成型后不经干燥的而制成的丝状、条状或片状的非即食淀粉制品。4 技

8、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红薯(甘薯、山芋、地瓜)淀粉应符合 GB/T 34321、GB 31637 的规定。4.1.3 紫薯淀粉、绿豆淀粉、豌豆淀粉、蚕豆淀粉、大米淀粉、山药淀粉、蕨根淀粉、芋头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4 马铃薯(洋芋)淀粉应符合 GB/T 8884、GB 31637 的规定。4.1.5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GB 31637 的规定。4.1.6 食用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GB 31637 的规定。4.1.7 食用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GB 3163

9、7 的规定。4.1.8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9 胡萝卜粉应符合 NY/T 959 的规定。Q/CTL 0001S-2019 3 4.1.10 番茄粉应符合 NY/T 957 的规定。4.1.11 芹菜粉、韭菜粉、菠菜粉应符合 NY/T 960 的规定。4.1.12 浓缩胡萝卜汁、浓缩番茄汁、浓缩芹菜汁、浓缩韭菜汁、浓缩菠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13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有光泽 取适量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

10、下目测、手感、鼻嗅、口尝 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不发黏、无发霉、无变质,口感无砂质 气味与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不酸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制品 湿制品 淀粉/(%)70.0 20.0 GB 5009.9 水分/(%)17.0 75.0 GB 5009.3 断条率a/(%)10.0 GB/T 23587 灰分/(g/100g)0.80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注:a仅限于产品为丝状、条状的产品;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

11、62 的规定。4.4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 硫酸铝铵应符合GB 25592的规定,硫酸铝钾应符合GB 1886.229的规定,脱氢乙酸应符合GB 29223的规定,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 25547的规定,D-异抗坏血酸应符合GB 1886.49的规定,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高粱红应符合GB 1886.32 的规定,天然胡萝卜素应符合GB 31624的规定,甜菜红应符合 GB 1886.111的规定。Q/CTL 0001S

12、-2019 4 5.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及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7.2 出厂检验 7.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成品库内每批随机抽取6个最小独立包装,其中4个用作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的检验,另2个留样备用。7.2.2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2.3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7.3 型式

13、检验 7.3.1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成品库内随机取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随机抽取6个最小独立包装,其中4个用作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另2个留样备用。7.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3.3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次为合格,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 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

14、,判为不合格品。8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Q/CTL 0001S-2019 5 8.1 标识 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8.1.2 产品标签上应标明非即食及其食用方法。8.1.3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8.2 包装 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包装物要牢固、美观、防潮、无异味。8.3 贮存 8.3.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昧的物品同库存放。8.3.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有防雨、防潮、防虫、防鼠设施的库房内。产品应离墙离地存放,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湿制品需要冷藏(04)贮存或冷冻(-18以下)贮存,冷冻温度波动范围控制在 2以内。8.4 运输 运输工具和贮存场所应清洁、干燥、无污染,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混运、混存。湿制品需要冷藏(04)或冷冻(-18以下)条件下运输。8.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按品种、包装、季节和贮存条件不同标识产品保质期,符合GB 7718的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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