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 州 帝 澳 茶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ZDA 0008S-2020 茶叶系列 2020-11-13 发布 2021-01-06 实施 常州帝澳茶业有限公司发 布 Q/CZDA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0 0 2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1-0 5Q/CZDA 0008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
2、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4.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关于“茶叶”铅(以 Pb 计)5.0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常州帝澳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定宝。本标准于 2020 年 11 月首次发布。J S Q BQ/CZDA 0008S-2020 1 茶叶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叶系列的分类、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
3、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茶树的芽、叶、嫩茎制成的绿茶、白茶、茉莉花茶、红茶、乌龙茶以及黑茶为原料,经拆包、称量、分装、包装制成的茶叶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
4、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3738.1 红茶 第 1 部分:红碎茶 GB/T 14456.1 绿茶
5、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291 白茶 GB/T 22292 茉莉花茶 GB/T 23204 茶叶中 519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T 30357.2 乌龙茶 第 2 部分:铁观音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32719.1 黑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 S Q BQ/CZDA 0008S-2020 2 JJF 1070
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3.1 根据原料不同,产品分为绿茶、白茶、茉莉花茶、红茶、乌龙茶和黑茶。3.2 根据加工工艺不同,绿茶分为龙井、黄山毛峰、碧螺春、六安瓜片、安吉白茶、太平猴魁、南京雨花茶、峨眉雪芽、庐山云雾、信阳毛尖。3.3 根据采摘标准不同,白茶分为白毫银针、白牡丹、寿眉。3.4 根据茶坯原料不同,茉莉花茶分为烘青茉莉花茶、炒青(含半烘炒)茉莉花茶、碎茶和片茶茉莉花茶。3.5 根据地域及加工工艺不同,红茶分为滇红、祁门红茶、正山小种、金骏眉、贵州红宝石、英德红茶、宜兴红茶、红碎茶、锡兰红茶
7、、阿萨姆红茶、大吉岭红茶。3.6 根据地域及茶树品种不同,乌龙茶分为大红袍、铁观音、水仙、肉桂、铁罗汉、黄金桂、奇兰、金观音、凤凰单枞、东方美人、冻顶乌龙、台湾高山乌龙。3.7 根据地域不同,黑茶分为普洱、安化黑茶、湘尖、广西六堡茶、茯茶、湖北老青砖。4 要求与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规定。4.1.2 白茶:应符合 GB/T 22291 的规定。4.1.3 茉莉花茶:应符合 GB/T 22292 的规定。4.1.4 红茶:应符合 GB/T 13738.1 的规定。4.1.5 乌龙茶:应符合 GB/T 30357.1 或 GB/T 30
8、357.2 的规定。4.1.6 黑茶:应符合 GB/T 32719.1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绿茶 白茶 茉莉花茶 红茶 乌龙茶 黑茶 香气 清香 浓纯或清纯、有亳香 鲜灵纯正 甜香或香浓 平正、清纯 纯正 取适量茶样置于评茶杯中用沸水冲泡,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环境中,观察外形、汤色、叶底,嗅其香气,品尝滋味 滋味 甘醇 醇和 鲜爽浓醇 醇和 平和、回甘 陈香、平和 汤色 嫩绿鲜亮或黄绿尚亮 绿明亮 浅黄或黄明亮 红尚亮 橙黄或橙红 橙黄或尚红、尚亮 J S Q BQ/CZDA
9、 0008S-2020 3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绿茶 白茶 茉莉花茶 红茶 乌龙茶 黑茶 水分,g/100g 7.0 8.5 7.0 12.0 GB 5009.3 总灰分,g/100g 7.5 6.5 7.5 6.5 8.0 GB 5009.4 水浸出物,g/100g 34.0 30.0 32.0 24.0 GB/T 8305 粉末(质量分数),%1.0 1.2 1.3 1.5 GB/T 8311 铅(以 Pb 计),mg/kg 4.9 GB 5009.12 六六六,mg/kg 0.2 GB/
10、T 5009.19 滴滴涕,mg/kg 0.2 s-氰戊菊酯,mg/kg 0.1 GB/T 23204 氟氰戊菊酯,mg/kg 20 氯氰菊酯,mg/kg 20 氯菊酯,mg/kg 20 溴氰菊酯,mg/kg 10 GB/T 5009.110 乙酰甲胺磷,mg/kg 0.1 GB/T 5009.103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
11、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J S Q BQ/CZDA 0008S-2020 4 5.3 型式检验 5.3.1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本次出厂检
12、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相比有较大差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4.2、4.3、4.5 规定的全部项目。5.4 组批和抽样 5.4.1 同一天、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的产品为一批次,并顺序编号。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不小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小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5 判定规则 5.5.1 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
13、格;5.5.2 若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不得标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产品”字样。6.1.2 运输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等,包装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外包装材料采用纸箱,并符合GH/T 1070 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防潮、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置于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通风、无异味的合格仓库中,应离地离墙不少于 15cmJ S Q BQ/CZDA 0008S-2020 5 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存,并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7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