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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FSW 0032 S-2019 绿茶桑叶代用茶.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72131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31.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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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AFSW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FSW 0032S-2019代替 Q/AFSW 0032S-2018绿茶桑叶代用茶2019-05-15 发布2019-06-20 实施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AFSW 0032S2019I前言本公司生产的甘诺宝力牌绿茶桑叶代用茶,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指标主要根据产品的实际特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有关要求制定,其中理化指标中铅的指标高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2、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于2018年8月15日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标准。本标准与与Q/AFSW 0032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本标准由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益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32S20191甘诺宝力牌绿茶桑叶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甘诺宝力牌绿茶桑叶代用茶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绿

3、茶、桑叶、罗汉果、薄荷叶为原材料,经净选、粉碎、称量拼配、混合、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甘诺宝力牌绿茶桑叶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

4、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排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070茶叶包装通则NY/T 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

5、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关于修改的决定3技术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32S201923.1 原料要求3.1.1 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要求。3.1.2 桑叶、罗汉果、薄荷叶:应新鲜、洁净、无虫蛀、无霉变、无污染,且符合GB 2762和GB 276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的要求。3.1.3 生产用

6、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滤纸袋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求3.2.1 滤纸袋:应符合 GB 4806.1 和 GB 4806.8 的规定。热封型茶叶滤纸应符合 GB/T 25436 的规定。3.2.2 提线: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不含荧光物质的原白棉线,不得漂白。提线应固定,不脱落,不断裂。固定提线用胶粘剂应无毒,无害。3.2.3 吊牌:用纸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其上的印刷油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3.3 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应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形态滤袋外形完整,冲泡(浸泡或煮)后

7、不溃破、不漏茶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臭,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9.0总灰分/(g/100g)8.0铅(以Pb计)/(mg/kg)3.0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三氯杀螨醇/(mg/kg)0.2氰戊菊酯/(mg/kg)0.1注:其他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3.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 生

8、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32S201934.1 感官要求4.1.1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4.1.2 另取一小袋样品置于审评杯中,用 150ml 沸水进行冲泡,2-3 分钟后,感官评价色、香、味、应符合表 1 规定。4.2 理化检验4.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

9、.2.4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按NY/T 761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 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方法和数量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样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袋、包等)为 X,X3 时,每件取样,当 3X300 时,按+1 随机抽样;当 X300 时,按/2+1 随机抽样。每批样品取样 2 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 3 倍量,一份送检验部门检验,另一份贮藏备查。

10、5.3 出厂检验5.3.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总灰分。5.3.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5.4.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投产时;b)原、辅料和工艺发生较大变异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32S20194除农药残留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是,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

11、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 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标明产品的类型、产地、规格。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6.2.1 内包装: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H/H 1070 的要求。封口应完整、平直,无破漏。6.2.2 外包装:本产品的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封口胶带黏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且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6.3 运输、贮存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在贮运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贮存时产品应离地、离墙,并有防虫、防鼠措施。不得露天堆放,避免雨淋、日晒、受潮、污染及损伤。6.4 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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