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模板标记勿删Q/AKTSQ/AKTS0010S-2021特殊膳食桦树茸 L-阿拉伯糖复合维生素颗粒2021-05-06 发布2021-05-0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发布Q/AKTS0010S-2021222399S-20212021 07232022 0722Q/AKTS0010S-20211特殊膳食桦树茸 L-阿拉伯糖复合维生素颗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桦树茸、L-阿拉伯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桑叶、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年生)、黄精、牛蒡根、玉米须、山药、葛根,经挑选、清洗、提取、浓缩,与燕麦粉、菊粉
2、、聚葡萄糖、维生素 A、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 混合,经配料、制粒或不制粒、灭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特殊膳食桦树茸 L-阿拉伯糖复合维生素颗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GB 4
3、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A、D、E 的测定GB 5009.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B1 的测定GB 5009.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B2 的测定GB 5009.154食品安全
4、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B6 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 挤出复合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47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AQ/AKTS0010S-20212GB 147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1(盐酸硫胺)
5、GB 147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2(核黄素)GB 147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6(盐酸吡哆醇)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T 20351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 318人参制品NY/T 892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DBS/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34/T 3
6、014地理标志产品 九华黄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20 版)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新资源食品 L-阿拉伯糖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新资源食品 菊粉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卫食品函(2013)83号国家卫计委关于牛蒡根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号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
7、方面的规定。3.1.1桦树茸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2L-阿拉伯糖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3.1.3燕麦粉应符合 NY/T 892 的规定。3.1.4桑叶、牛蒡根、葛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20 版)的规定。所加原料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用法与用量。3.1.5黄精应符合 DB34/T 3014 的规定。3.1.6山药应符合 GB/T 20351 的规定。3.1.7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应符合 DBS/024 及的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规定。3.1.8玉米须应无毒无害,符合 GB 2762、GB 2
8、763 及卫监督函2012306 号的规定。3.1.9菊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09 年第 5 号公告的规定。3.1.10 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3.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2 维生素 A 应符合 GB 14750 的规定。3.1.13 维生素 B1 应符合 GB 14751 的规定。3.1.14 维生素 B2 应符合 GB 14752 的规定。3.1.15 维生素 B6 应符合 GB 14753 的规定。Q/AKTS0010S-20213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灰褐色取适量试样置
9、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项目检验;取适量试样,先闻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试样的滋味组织形态粉末或颗粒状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维生素A,g/kg4000GB 5009.82维生素B1,mg/kg9GB 5009.84维生素B2,mg/kg9GB 5009.85维生素B6,mg/kg7GB 5009.15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
10、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
11、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AKTS0010S-20214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聚葡萄糖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量强化物质的含量检验方法维生素A10000g/kg10000g/kgGB 5009.82维生素B115mg/kg15mg/kgGB 5009.84维生素B220mg/kg20mg/kgGB 5009.85维生素B620mg/kg20mg/kgGB 5009.15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
12、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志、包装。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原辅料供应商发生变化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
13、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4.2 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5判定规则Q/AKTS0010S-20215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特殊膳食 桦树茸 L-阿拉伯糖复合维生素颗粒配 料 表:桦树茸、L-阿拉伯糖、燕麦粉、桑叶
14、、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黄精、牛蒡根、玉米须、山药、葛根、聚葡萄糖、菊粉、维生素 A、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净含量/规格:5 克、6 克、8 克、10 克或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西景路 299 号联系方式:0431-82075119生产日期:见包装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AKTS0010S-2021产地:吉林长春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 2.5 克;菊粉食用量15 克
15、/天,每 100克产品添加菊粉 10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儿童及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致敏物质: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燕麦)食用方法:一天分三次食用,每次食用 1 袋适用人群:适用于由营养及能力吸收利用不均衡、维生素缺乏、肥胖、久坐、有高糖高脂饮食习惯的人群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360 千焦(kJ)16%蛋白质8.6 克(g)14%脂肪0.5 克(g)1%碳水化合物70.3 克(g)23%钠50 毫克(mg)3%维生素A1000微克(g)125%维生素B11.5 毫克(mg)107
16、%维生素B22.0 毫克(mg)143%Q/AKTS0010S-20216表 7 续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维生素B62.0 毫克(mg)143%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贮存、运输和保质期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仓库内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不得接触墙面、地面,间隔应在 20cm 以上。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运输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止暴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