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AXQS0002S-2019油炸红薯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炸红薯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红薯为主要原料,红薯粉、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水、复合调味料、芝麻、橘皮、香辛料(罂粟除外)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经清洗、去皮、蒸煮、捣碎、配料、搅拌、成型、油炸、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油炸红薯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
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3、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技有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1Q/AX0S0002S-2019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4、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预包装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2kg样品,分成二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
5、: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5.5.2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5.5.3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该批沃产品留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76.1标志6.1.1产品的预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的规定。6.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6.2包装6.2.1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6.2.2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要求。6.3运输运输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6.4贮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