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燕窝胶原蛋白肽饮品(其他饮料)备案号:36030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5月12日有效期至:2026年5月11日Q/AST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AST 0025S-20212021-04-26 发布2021-04-26 实施江西安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
2、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T 0025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2 4 要求.2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6 检验规则.5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3、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T 0025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2 mg/L,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的“其他饮料类”项下铅限量(以Pb计)0.3 mg/L。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安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剑峰。本标准批准人:孙小丽。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
4、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T 0025S2021 1 燕窝胶原蛋白肽饮品(其他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燕窝饮品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燕窝、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琼脂、柠檬酸、山梨酸钾),选择性添加干制红枣、枸杞、人参(人工种植)、蛹虫草、桂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胶原蛋白肽,经水提取、溶胀、清理除杂、高压处理、粗滤、调配、精滤、灌装、灭菌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燕窝胶原蛋白肽饮品(其他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5、。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97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GB 1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
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及硝酸盐的测定 GB 5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 5316 无公害食品 可食用花卉 GB 31645 胶原蛋白肽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T 0025S2021 2
8、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计委公告2014年第10号)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国家卫计委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3 分类 根据配方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八类:3.1 类 以水、燕窝、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山梨酸钾)制成的产品。3.2 类 以水、燕窝、蛹虫草、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山梨酸
9、钾)制成的产品。3.3 类 以水、燕窝、干制红枣、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琼脂)制成的产品。3.4 类 以水、燕窝、枸杞、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琼脂)制成的产品。3.5 类 以水、燕窝、人参(人工种植)、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琼脂)制成的产品。3.6 类 以水、燕窝、桂花、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琼脂)制成的产品。3.7 类 以水、燕窝、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琼脂)制成的产品。3.8 类 以水、燕窝、胶原蛋白肽、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琼脂)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 应符合GB 574
10、9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T 0025S2021 3 4.1.2 柠檬酸 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4.1.3 燕窝 应符合GH/T1092的规定。4.1.4 琼脂 应符合GB 1975的规定。4.1.5 冰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6 蛹虫草 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公告2014年第10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1.7 干制红枣 应
11、符合GB/T 5835的规定。4.1.8 枸杞 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1.9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1.10 桂花 应符合NY5316 的规定。4.1.11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1.12 胶原蛋白肽 应符合GB 31645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2、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澄清液体,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取50ml样品,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色泽 淡黄色至黄色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T 0025S2021 4 滋味及气味 有燕窝特有滋味和香味,无异味 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13、指 标 检验方法、类 类 类 类 蛋白质/(g/100mL)0.4 1.2 GB 5009.3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2 GB/T 12143 pH 6.09.0 GB/T 10786 亚硝盐酸(以 NaNo2计)/(mg/L)10 GB 5009.33 总砷(以 As 计)/(mg/L)0.2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L)0.2 GB 5009.12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mL)GB 4789.4 金黄
14、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3695、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15、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T 0025S2021 5 同一次投料、同一批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蛋白质、可溶性固形物、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16、。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 类产品标签中应标明:“本品添加了蛹虫草 1%,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每日食用量不超过 200 毫升。”。7.1.3 类产品标签中应标明:“本品添加了人参(人工种植)1.4%,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每日食用量不超过 200 毫升。”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玻璃瓶应符合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