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闽龙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闽龙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BBK0001S-2019代替 Q/BBBK0001S-2016谷物加工品2019-05-24发布2019-05-24实施上海闽龙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参照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真菌霉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制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BBBK 0001S-2016。本标准与Q/BBBK 0001S-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本标准适用范围说明。本标准由(上海闽龙实业
2、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闽龙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于上海闽龙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上海闽龙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上海闽龙实业有限公司祝桥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兰燕、任长艳、郑卫忠。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BBBK 0001S-2016Q/BABS 0003S-2013 SHQBQ/BBBK0001S-2019谷物加工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加工品(大麦仁、薏米仁、小米、黍米、燕麦米、荞麦米、高粱米等谷物加工品)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加工品(大麦仁、薏米仁、小米、黍米、燕麦米、荞
3、麦米、高粱米等谷物加工品)为原料,经过称量包装或真空包装而成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2要求2.1 原辅料要求 2.1.1 原料应符合 GB2715 的规定。如食品原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2.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 GB2715 的规定。2.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 GB2715 的规定。2.4 污染物限量铅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表1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6GB 5009.122.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 的规定。2.6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4、 的规定。2.7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3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4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4.1 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质检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4.2 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4806.5、GB4806.7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SHQBQ/BBBK0001S-20194.3 运输粮食应专储专运,应
5、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被雨淋和被污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物品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止挤压、碰撞、烈日暴晒、雨淋。装卸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严禁重压,抛掷。4.4 贮存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并采用不同储粮生态区域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粮食储藏安全,减少损失损耗,防止污染,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4.5 保质期在符合以上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保质期具体以每种产品标签上标示为准。SHQBQ/BBBK0001S-2019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谷物加工品(Q/BBBK0001S-2019)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闽龙实业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