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MSC 0001S-2022 1 Q/BMSC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BMSC 0001S-2022 蒲公英鱼腥草代用茶 2022-01-20 发布 2022-02-20 实施 东莞芭马神草生物科技东莞芭马神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9004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2月2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BMSC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贯彻了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东莞芭马神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香慧 本标
2、准于2022年01月20日发布,于2022年02月20日开始实施。Q/BMSC 0001S-2022 1 蒲公英鱼腥草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蒲公英鱼腥草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蒲公英、鱼腥草为主要原料,添加金银花、甘草,经挑拣、清洗、干燥、粉碎、杀菌、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蒲公英鱼腥草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GH/T 1091 代用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
4、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5、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Q/BMSC 0001S-2022 2 3.1.1 蒲公英、鱼腥草、金银花、甘草:应符合 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 及 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2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3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褐色,具有相应品种正常的色泽 滋
6、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嗅,无异味 状态 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2.0 GB 5009.3 总灰分/(%)12.0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1.9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镉(以 Cd 计)/(mg/kg)0.5 GB 5009.15 二氧化硫/(mg/kg)100 GB 5009.34 六六六/(mg/kg)0.2 NY/T 761 滴滴涕/(mg/kg)0
7、.2 NY/T 761 三氯杀螨醇/(mg/kg)1.0 NY/T 761 氰戊菊酯/(mg/kg)0.5 NY/T 761 敌敌畏/(mg/kg)0.1 NY/T 761 乐果/(mg/kg)0.2 NY/T 761 毒死蜱/(mg/kg)0.2 NY/T 761 克百威/(mg/kg)0.1 NY/T 761 三唑磷/(mg/kg)0.2 NY/T 761 乙酰甲胺磷/(mg/kg)0.1 NY/T 761 杀螟硫磷/(mg/kg)0.5 NY/T 761 注:其他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8、2760 的要求。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BMSC 0001S-2022 3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 GH/T 1091 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砷 按 GB
9、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二氧化硫 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敌敌畏、乐果、毒死蜱、克百威、三唑磷、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 按 NY/T 76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
10、应不少于 6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净含量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BMSC 0001S-2022 4 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3 章规定的感官
11、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水分、标签。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7.1.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7.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包装袋、塑料盒
12、、塑料膜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可根据市场要求发展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7.4.1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不得露天堆放。7.4.2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离地墙存放;应保持清洁卫生、具有防鼠咬、虫蛀的措施,不得接触和靠近潮湿及易霉变的货物。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