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DTDC 大田县德诚商行企业标准 Q/DTDC 0001S2019 排茶(植物饮料)2019-12-02 发布 2019-12-30 实施 大田县德诚商行 发 布 Q/DTDC 0001S2019 I 前 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产品主要安全性指标参考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规定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规定。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
2、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大田县德诚商行。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立灶。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大田县德诚商行及其委托加工企业:福建億源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TDC 0001S2019 1排茶(植物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茶(植物饮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淡竹叶、金银花、菊花、蒲公英、鱼腥草、甘草为原料的水萃取液,加入白砂糖,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经罐头加工工艺(配料、灌装、封口、高温杀菌,或调配、瞬时高温灭菌、灌装)的排茶(植物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
3、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分类 按包装形式和原辅料不同分为:金属罐装、PET瓶装、玻璃瓶。4 要求 4.1 原辅料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组织形态 呈澄清均匀的液体,无明显悬浮物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
4、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TDC 0001S2019 2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4 铅(以 Pb 计)/(mg/L)0.2 锡(以 Sn 计)a/(mg/L)150 锌、铜、铁总和a/(mg/L)20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b/(g/kg)0.5 a 仅适用于金属罐装。b 仅适用于 PET 瓶装、玻璃瓶装。4.4 微生物指标 4.4.1 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4.4.2 金属罐装产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4.3 瓶装产品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 4 要求。表3
5、 致病菌指标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25 mL)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mL 1000 CFU/mL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表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霉菌/(CFU/mL)10 酵母/(CFU/mL)1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和 GB/T 4789.21
6、执行。4.5 净含量 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5 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TDC 0001S2019 3应符合GB 12695的要求。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6.2 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
7、B/T 12143 规定执行。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6.2.3 铜、锌、铁:按 GB/T 5009.13、GB/T 5009.14、GB 5009.90 规定执行。6.2.4 锡:按 GB 5009.16 规定执行。6.2.5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按 GB 5009.28 规定执行。6.3 微生物指标 6.3.1 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规定执行。6.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执行。6.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执行。6.3.4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执行。6.3.5
8、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执行。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7.2 抽样 产品抽样按总包装箱数的3%随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每箱抽取2瓶(罐),样品数不少于15瓶(罐)。7.3 出厂检验 7.3.1 每批产品出厂前,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PET 瓶装、玻璃瓶装为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属罐装
9、为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商业无菌。7.3.3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TDC 0001S2019 4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其他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抽双倍量的样品对
10、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 8.1 标志 产品包装上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规定。外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包装采用金属罐、PET 瓶、玻璃瓶,应符合 GB/T 14251、GB/T 9106.1、GB/T 17590、QB/T 2665、GB 4806.5 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8.4 贮存 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贮存时产品应离地、离墙,并有防鼠、防虫措施。9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PET 瓶装、玻璃瓶装保质期为 12 个月,金属罐装保质期为 24 个月。10 召回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召回和处置已出厂的不合格产品。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