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洋泽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YZQ/FJYZ 0001S-2019 疣吻沙蚕干品 2019-04-16 发布 2019-05-16 实施 福建省洋泽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Z 0001S-2019 I 前前 言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编写的格式和内容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污染物限量指标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
2、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感官指标、水分指标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的规定。标准中试验方法直接引用了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省洋泽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洋泽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洋泽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洪磊。本标准于 2019 年 04 月 16 日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Z 0001S-2019 1 疣吻沙蚕干品 1 范围
3、 本标准规定了疣吻沙蚕干品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新鲜或冷冻的疣吻沙蚕为原料,经清洗、冷冻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而制成的非即食疣吻沙蚕干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
4、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应呈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腥味,无异味。组织形态 呈弯曲条状或粉状,无霉变、无虫蛀。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25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Z 0001S-2019 2 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
5、0 GB 5009.12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6 食品添加剂要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3.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检验 4.1.1 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将被测样品倒在白搪瓷盘上,于自然光下肉眼观察。4.1.2 气味和滋味 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4.3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
6、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每批产品按照0.3%抽取,小批量时不得低于6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总净含量不得少于0.5kg。5.3 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Z 0001S-2019 3 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
7、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主要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或设备有明显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
8、理规定(修订版)的有关规定。6.1.2 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有关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符合GB 9683要求的复合食品包装袋或采用符合GB 4806.7要求的塑料材料袋包装,封口牢固、不泄漏。外包装采用符合GB/T 6543规定的瓦楞纸箱,应清洁、卫生、密封牢固,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6.4 贮存 产品应放在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处,不得与有毒害、有腐蚀、有恶臭、易挥发等物品混储,不得露天堆放,禁止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货物底部应垫有高度为100 mm的不透水材料。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