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FNGK 福建南平葛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NGK 0001S2019 代替 Q/FNGK 0001S-2018 代用茶 2019-04-25 发布 2019-05-28 实施 福建南平葛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FNGK 0001S2019 1 前 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替代并废止 2019 年 01 月
2、04 日审批的备案号为 0599350001S-(2019)代用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表 2 理化指标中的灰分要求,由原来8.0g/100g,修订为:10.0g/100g;铅(以 Pb 计)4.5mg/kg,修改为:铅(以 Pb 计)5.0(单一配料)2.0(复合配料)mg/kg。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标准由福建南平葛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南平葛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童水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NGK 0001S2019 2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3、、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葛根、山药、马齿苋、甘草、决明子、枸杞、玫瑰茄、鱼腥草、蒲公英、白茅根、菊花、金银花、山楂、桑叶,荷叶、木槿花、葛根花、鸡内金、玫瑰花、木瓜、玉竹、甘草、百合、红小豆、茯苓、桑葚、莲子、人参、夏枯草、芝麻、薏苡仁中的一种或二种(含二种)以上为原料,经处理、粉碎或不粉碎,包装而成的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饮用的代用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
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NY/T 599 红小豆 NY/T 1504 莲子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NGK 0001S2019 3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红小豆:应符合 NY/T 599 的要求。3
6、.1.2 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要求。3.1.3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要求。3.1.4 其他原料:应无虫害、无霉变、无异味,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应规定要求;如食品原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基本均匀 气味和滋味 具有原料各自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具有原料各自应有的自然形态或加工后的形态,无虫蛆,无霉变 冲泡性 用开
7、水冲泡后有该产品固有的汤色和滋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异物存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水分,g/100g 18.0 总灰分,g/100g 10.0 铅(以 Pb 计)/(mg/kg)5.0(单一配料)2.0(复合配料)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展青霉素a,g/kg 50 注:1、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的产品;2、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从其规定。其它农药残留量按照 GB 2763 规定执行。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
8、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NGK 0001S2019 4 应符合 GB 14881 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另取 3g 样品置于茶杯中,注入适量沸水冲泡 25min,将茶汤沥入评茶杯中,评审冲泡性。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5.2.2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执行。5.2.3 铅:按 GB 5009.12 规
9、定执行。5.2.4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执行。5.2.5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执行。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质、同一规格,并在同一地点、同一班次加工包装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及数量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半年一次,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
10、投产时;b)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和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不稳定时;e)国家法定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NGK 0001S2019 5 6.5.1 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5.2 凡霉变、虫蛆、有异味或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3 水分和总灰分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可从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4 对检验有争议的,应
11、对备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随机抽样,重新抽样应有争议双方共同进行,对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签和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要求。以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的根茎类和混合类产品(最小包装规格为 5g,人参含量为 23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2 年第 17 号)要求,应注明:“每日食用不超过一袋,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1.2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GH/T 1070 的规定;运输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贮存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7.3.2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处。8 保质期 产品包装完好无损,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不低于 24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