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FJPS品 胜(福 建)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PS 0002S2019方便湿制品2019-09-25 发布2019-10-08 实施品胜(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JPS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水分、酸度)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中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方便面米制品的规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应符合 GB 1
2、740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本标准代替 2019 年 8 月 9 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 0591350329S-(2019)的企业标准 Q/FJPS 0002S2019方便湿制品。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修改范围;修改产品分类;本标准于 2019 年 09 月 25 日发布。本标准由品胜(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品胜(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敏良。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PS 0002S2019方便湿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湿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3、、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中产品分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3.1 方便湿面: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食用盐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谷朊粉、荞麦粉、燕麦粉、蔬菜粉、鸡蛋粉、辣椒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瓜尔胶、黄原胶、褐藻酸钠、乳酸、葡萄糖酸-内酯、维生素 E、碳酸钾、碳酸钠、栀子黄、乳酸链球菌素),经原辅料处理、配料、调配、和面、压延、成型、经煮熟(加或不加食用盐)、冷却、乳酸浸泡、包装、杀菌、
4、冷却工序,搭配或不搭配外购调料包,仅需简单加热就可食用的方便湿面;也适用于以湿面条为原料,经煮熟(加或不加食用盐)、冷却、乳酸浸泡、包装、杀菌、冷却工序,搭配或不搭配外购调料包,仅需简单加热就可食用的方便湿面。3.2 方便湿米粉:以大米、水、食用淀粉、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酸、醋酸酯淀粉、-淀粉酶,经原辅料处理、配料、调配、成型、老化或不老化、经煮熟(加或不加食用盐)、冷却、乳酸浸泡、包装、杀菌、冷却工序,搭配或不搭配外购调料包,仅需简单加热就可食用的方便湿米粉;也适用于以干(湿)粉条为原料,经煮熟(加或不加食用盐)、冷却、乳酸浸泡、包装、杀菌、冷却工序,搭配或不搭配外购调料包,仅需
5、简单加热就可食用的方便湿米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PS 0002S2019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组织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无霉变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滋、气味,无酸味、无霉味及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
6、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酸度,oT5.0GB 5009.239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方便面米制品的规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应符合GB 17400的规定。4.6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7、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采用称量销售的产品除外。4.8食品添加剂4.8.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8.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PS 0002S2019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
8、少于 6 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4产品检验6.4.1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酸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
9、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包装袋进行包装,卫生标准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PS 0002S2019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仓库或冷藏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合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