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271S-2020 Q/FKYM 银 川 丰 凯 园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KYM 0007S2020 蔬菜干制品 2020 07-10 发布 2020 07-10 实施 银川丰凯园商贸有限公司 发 布 Q/FKYM 0007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银川丰凯园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银川丰凯园商贸有
2、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俊锋。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FKYM 0007S2020 1 蔬菜干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干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干制蔬菜品为原料,经挑选、清理、干燥、包装而成的不同品种的蔬菜干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
3、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各种干制蔬菜品应无污染、无腐烂变质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蔬菜干制品各种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外观 整齐、均匀、无碎屑、无霉变、无虫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气
4、味 具有蔬菜干燥后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Q/FKYM 0007S2020 2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20.0 铅(以Pb计)/(mg/kg)0.9 甲胺磷/(mg/kg)0.05 敌敌畏/(mg/kg)0.2 杀螟硫磷/(mg/kg)0.5 氯菊酯/(mg/kg)1 六六六/(mg/kg)0.05 滴滴涕/(mg/kg)0.05 4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5、7.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7.2 水分按GB 5009.3规定方法检验。7.3 铅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检验。7.4 甲胺磷、敌敌畏、杀螟硫磷、氯菊酯、六六六、滴滴涕按GB 2763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以每批原料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10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8.2.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
6、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FKYM 0007S2020 3 9.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9.2 包装 9.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9.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 运输 9.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