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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XYY 0002 S-2021 茶浓缩液I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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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FXYY 福 建仙 洋 洋食品科 技有限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XYY 0002S-2021 茶浓缩液 II 2021-04-01 发布 2021-05-01 实施 福建仙洋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FXYY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技术要求参照了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1732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和QB/T 4068-2010食品工业用茶浓缩液的规定而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已严于国家标准要

2、求。本标准由福建仙洋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仙洋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绍迁、郭洪涛、熊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YY 0002S-2021 1 茶浓缩液 II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浓缩液II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或茶鲜叶为原料,经水提取、过滤、浓缩、调配、杀菌、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食品工业用的茶浓缩液II,作为食品、饮料等原辅料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

3、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4、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符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3738.1 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 GB/T 13738.2 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 GB/T 13738.3 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 GB/T

5、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726 黄茶 GB/T 21733 茶饮料 GB/T 22291 白茶 GB/T 22292 茉莉花茶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YY 0002S-2021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2719.1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QB/T 4068 食品工业用茶浓缩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6、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按使用的茶原料,茶浓缩液II分为: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乌浓茶浓缩液、白茶浓缩液、黄茶饮浓缩液、黑茶浓缩液、花茶浓缩液和其他茶浓缩液。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茶鲜叶应无虫蛀、无霉变、无腐烂,无外来物。4.1.2 红茶应符合 GB/T 13738.1 或 GB/T 13738.2、GB/T 13738.3 的规定。4.1.3 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规定。4.1.4 乌龙茶应符合 GB/T 30357.1 的规定。4.1.5 白茶应符合

7、GB/T 22291 的规定。4.1.6 黄茶应符合 GB/T 21726 的规定。4.1.7 黑茶应符合 GB/T 32719.1 的规定。4.1.8 茉莉花茶应符合 GB/T 22292 的规定。4.1.9 其他茶浓缩液原料应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食用花卉品种,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4.1.10 以上所有的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浓缩液应有的色泽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至 2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加纯水稀释成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为 0.1%0.3%的溶液

8、,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状态,检查其有无异物,并品尝滋味,鉴别气味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浓缩液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液态,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YY 0002S-2021 3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红茶浓缩液 绿茶浓缩液 乌浓茶浓缩液 白茶浓缩液 黄茶浓缩液 黑茶浓缩液 花茶浓缩液 其他茶浓缩液 茶多酚,g/100g 10 16 10 10 15 10 12 10 GB/T 21733 附录 A 或QB/T 4068 附录 A

9、咖啡因,g/100g 1.5 2.0 1.5 1.5 1.8 1.5 2.0 1.5 GB 5009.139 可溶性固形物,%8 8 8 8 8 8 8 8 GB/T 12143 铅(以 Pb 计),mg/L 0.5 GB 5009.12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法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mL 5 2 10 102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及酵母,CFU/mL 102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10、5 1 102 CFU/mL 103 CFU/mL GB 4789.10 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农药残留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按 JJF 1070 规定检验。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 生产

11、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YY 0002S-2021 4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3 抽样方法及数量 采用随机抽样法,每批产品在100件以下(含100件)时,抽取3件,每批产品在100件以上时,每增加100件(含不足100件),增加抽取1件。样品(不少于500mL)分三份,1/3用于感官和理化检验,1/3用于微生物检验,1/3用于

12、留样复核检验。净含量检测抽样按JJF 1070有关规定执行。微生物检验用的样品采样还应符合GB 4789.1的规定。5.4 产品检验 5.4.1 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大肠菌群。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如果微生物指

13、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或用备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识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与产品接触的内包装应采用符合GB 9683要求的食品复合袋,或符合GB 4806.7要求的包装材料,外包装材料采用清洁卫生,能满足承载要求的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YY 0002S-2021 5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和潮湿的物品混贮。库房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虫、防鼠措施,地面应有卡板。还应离地、离墙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且包装完好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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