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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PZM 0002 S-2021 柿饼夹果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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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FPZM 富 平 县 醉 美 农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PZM 0002S2021 柿饼夹果仁 2021-05-02 发布 2021-06-02 实施 富平县醉美农产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6 1 0 0 0 0-1 2 6 3 5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6 1 0Q/FPZM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富平县醉美农产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富平县醉美农产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巧娟。本标准批准人:贾巧娟。本标准属首次发

2、布。Q/FPZM 0002S2021 1 柿饼夹果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柿饼夹果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富平柿饼为原料,以熟制的核桃仁、花生仁、板栗仁、葵花籽仁、杏仁、腰果仁、松籽仁、白果仁为辅料,经预处理,包夹果仁,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柿饼夹果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

5、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FPZM 0002S2021 2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DB61/T 400 地理标志产品 富平柿饼 QB/T 4819 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 SB/T 10553 熟制葵花籽和仁 SB/T 10556 熟制

6、核桃和仁 SB/T 10557 熟制板栗和仁 SB/T 10614 熟制花生(仁)SB/T 10615 熟制腰果 SB/T 10617 熟制杏核和杏仁 SB/T 10672 熟制松籽和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辅料不同产品可分为:柿饼夹核桃仁、柿饼夹花生仁、柿饼夹板栗仁、柿饼夹葵花籽仁、柿饼夹杏仁、柿饼夹腰果仁、柿饼夹松籽仁、柿饼夹白果仁。3.1 柿饼夹核桃仁 以富平柿饼为原料,经预处理,包夹核桃仁,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柿饼夹核桃仁。3.2 柿饼夹花生仁 以富平柿饼为原料

7、,经预处理,包夹花生仁,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柿饼夹花生仁。3.3 柿饼夹板栗仁 以富平柿饼为原料,经预处理,包夹板栗仁,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柿饼夹板栗仁。3.4 柿饼夹葵花籽仁 以富平柿饼为原料,经预处理,包夹葵花籽仁,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柿饼夹葵花籽仁。3.5 柿饼夹杏仁 以富平柿饼为原料,经预处理,包夹杏仁,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柿饼夹杏仁。3.6 柿饼夹腰果仁 以富平柿饼为原料,经预处理,包夹腰果仁,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柿饼夹腰果仁。3.7 柿饼夹松籽仁 以富平柿饼为原料,经预处理,包夹松籽仁,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柿饼夹松籽仁。3.8 柿饼夹白果仁 以富平柿饼为原料,经预处理,

8、包夹白果仁,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柿饼夹白果仁。Q/FPZM 0002S2021 3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富平柿饼:应符合 DB61/T 400 的规定。4.1.2 核桃仁:应符合 SB/T 10556 的规定。4.1.3 花生仁:应符合 SB/T 10614 的规定。4.1.4 板栗仁:应符合 SB/T 10557 的规定。4.1.5 葵花籽仁:应符合 SB/T 10553 的规定。4.1.6 杏仁:应符合 SB/T 10617 的规定。4.1.7 腰果仁:应符合 SB/T 10615 的规定。4.1.8 松籽仁:应符合 SB/T 10672 的规定。4.1.9 白

9、果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要 求 项 目 柿饼夹核桃仁 柿饼夹花生仁 柿饼夹板栗仁 柿饼夹葵花籽仁 柿饼夹杏仁 柿饼夹腰果仁 柿饼夹松籽仁 柿饼夹白果仁 色泽 具有柿饼和核桃仁各自应有的色泽 具有柿饼和花生仁各自应有的色泽 具有柿饼和板栗仁各自应有的色泽 具有柿饼和葵花籽仁各自应有的色泽 具有柿饼和杏仁各自应有的色泽 具有柿饼和腰果仁各自应有的色泽 具有柿饼和松籽仁各自应有的色泽 具有柿饼和白果仁各自应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柿饼和核桃仁的混合香味,无哈喇及其他异味 具有

10、柿饼和花生仁的混合香味,无哈喇及其他异味 具有柿饼和板栗仁的混合香味,无哈喇及其他异味 具有柿饼和葵花籽仁的混合香味,无哈喇及其他异味 具有柿饼和杏仁的混合香味,无哈喇及其他异味 具有柿饼和腰果仁的混合香味,无哈喇及其他异味 具有柿饼和松籽仁的混合香味,无哈喇及其他异味 具有柿饼和白果仁的混合香味,无哈喇及其他异味 组织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Q/FPZM 0002S2021 4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柿饼夹核桃仁 柿饼夹花生仁 柿饼夹板栗仁 柿饼夹葵花籽仁 柿饼夹杏仁 柿饼夹腰果仁 柿饼夹松籽仁 柿饼夹白果仁 水

11、分/(g/100g)35.0 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6.0 总糖(以还原糖计)/(g/100g)20.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0.1 铅(以Pb计)/(mg/kg)1.0 黄曲霉毒素B1/(g/kg)5.0 20 5.0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指 标 项 目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900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10000 大肠菌群/(CFU/g)5

12、 2 10 100 霉菌/(CFU/g)50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1、GB 2763的规定。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FPZM 0002S2021 5 应符合G

13、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试样200g,置于干燥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状况,嗅其气味,并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糖:按 GB 5009.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酸价:取果仁部分,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过氧化值:取果仁部分,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5.

14、2.7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黄曲霉毒素 B1:取果仁部分,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 5.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3.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

1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Q/FPZM 0002S2021 6 随机抽取1000g样品(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两个样罐或样袋中,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用,1份备用。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4.24.5 项目。6.4.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16、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采用塑料袋或铝箔袋包装应符合 GB/T 10004 或 GB/T 28118 的规定;采用塑料瓶(罐)包装应符合 GB 4806.7的规定;采用纸袋包装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采用纸盒包装应符合 QB/T 4819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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