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DKYHQ/GDKYH 0001S-2019植物饮品2019-02-25 发布2019-03-25 实施广东快柚好中医科技创新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4001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0日Q/GDKYH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快柚好中医科技创新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省中药研究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日荣、陈土凤。本标准于 2019 年 02 月 25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2、03 月 25 日开始实施。Q/GDKYH 0001S-20191植物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中3所定义的各类植物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
3、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
4、.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
5、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GDKYH 0001S-20192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DB44/T 988地理标志产品 梅州金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6、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年 第8号)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9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原辅料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茯苓枸杞子橘皮植物饮品以饮用水、茯苓、枸杞子、橘皮、酸枣仁、栀子、葛根、金银
7、花、金柚、鱼腥草、桑椹、蒲公英、覆盆子为原料,经熬制、浓缩、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2黄精玉竹桑椹植物饮品以饮用水、黄精、玉竹、桑椹、葛根、金柚、栀子、砂仁、佛手、昆布、白果、酸枣仁、薏苡仁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3葛根栀子桔梗植物饮品以饮用水、葛根、栀子、桔梗、乌梅、金柚、茯苓、山药、蒲公英、决明子、砂仁、山楂、枳椇子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4佛手砂仁山药植物饮品以饮用水、佛手、砂仁、山药、金柚、枳椇子、莱菔子、荷叶、白果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过滤、灌装、灭菌
8、、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5金柚低聚果糖植物饮品以饮用水、金柚、沙棘、紫苏、砂仁、莱菔子、葛根、郁李仁、白芷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之后添加低聚果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6金柚紫苏植物饮品:以饮用水、金柚、紫苏、沙棘、白芷、佛手、昆布、白果、金银花、酸枣仁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之后添加低聚果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7金柚沙棘植物饮品以饮用水、金柚、沙棘、玉竹、桑椹、葛根、蒲公英、覆盆子、茯苓、山药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之后添加低聚果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8玫瑰
9、茄植物饮品以饮用水、玫瑰茄、金柚、辣木叶、大麦苗、平卧菊三七、栀子、茯苓、蒲公英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之后添加低聚果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9奇亚籽火麻仁植物饮品以饮用水、奇亚籽、火麻仁、桃仁、莱菔子、香薷、短梗五加、益智仁、决明子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之后添加低聚果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4技术要求Q/GDKYH 0001S-201934.1原辅料要求4.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茯苓、枸杞子、橘皮、酸枣仁、栀子、葛根、金银花、桔梗、鱼腥草、桑椹、蒲公英、覆盆子、黄精、玉竹、砂仁、佛手
10、、昆布、白果、薏苡仁、乌梅、山药、决明子、山楂、莱菔子、荷叶、沙棘、紫苏、郁李仁、白芷、火麻仁、桃仁、香薷、益智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要求。4.1.3玫瑰茄应洁净、无霉变,无腐烂,且应符合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4 年第 17 号)的要求。4.1.4金柚应符合 DB44/T 988 的要求。4.1.5枳椇子应洁净、无霉变、无腐烂。4.1.6辣木叶应符合 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9 号)的要求。4.1.7大麦苗应洁净、无霉变,无腐烂,且应符合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
11、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 年 第 8 号)的要求。4.1.8平卧菊三七应洁净、无霉变,无腐烂,且应符合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 年 第 8 号)的要求。4.1.9奇亚籽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的要求。4.1.10短梗五加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的要求。4.1.11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GB 15203 的要求。4.1.12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763.
12、1 的要求。4.1.13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液态,状态均匀,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pH值4.06.5铅(以Pb计),mg/L0.2锡(以Sn计)a,mg/kg150展青霉素b,g/kg50.0a 仅限于采用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b 仅适用于添加了山楂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4.4.1经商业无菌
13、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4.2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Q/GDKYH 0001S-20194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
14、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6.2理化指标6.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pH 值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15、6.2.4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2.5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限量6.3.1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3.2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3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4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5沙门氏菌Q/GDKYH 0001S-20195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
16、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和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7.4.2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商业无菌(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菌落总数(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为每批必检项目。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4.2、4.3、4.4、4.5、4.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