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HD汉 中 市 汉 台 区 红 兴 豆 制 品 厂 企 业 标 准Q/HHD 0003S2019干面皮2019-06-25 发布2019-07-05 实施汉中市汉台区红兴豆制品厂发 布Q/6 1 0 0 0 0-1 0 3 1 2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1 7Q/HHD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09的规则进行了编制。本标准由汉中市汉台区红兴豆制品厂提出。本标准由汉中市汉台区红兴豆制品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宽、刘婷、秦晓梅。本标准批准人:张海宽。本标准首次发布。Q/HHD 0003S20191干面皮1范围本标准
2、规定了干面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加入适量水、食用盐,经搅拌、挤压成型、切条、自然晾晒干燥、包装而制成的干面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
3、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
4、.1原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HHD 0003S20192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淡黄色,色泽均匀一致气味、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面香气味,口味纯正,无酸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窄条环状,宽窄、薄厚均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5.0食盐(以NaCl计),%3.0酸度,KOHml/10g5.0铅(以Pb计),mg/kg0.2总砷(以As计),mg/kg
5、0.493.4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6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7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7.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7.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HHD 0003S201934检验方法4.1感官取适量干面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其色泽、
6、组织形态及杂质,用鼻嗅其气味。另取 50g 干面皮放入带盖保温容器内,加入 85以上热水约 200ml,加盖浸泡 5min 后,用温水漱口,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食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投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7、5.2抽样随机抽取 2kg 产品,样品分成 2 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逐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4 条规定的全部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新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Q/HHD 0003S20194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
8、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4456 的规定,包装规格为每袋 1kg、4kg,也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包装。运输包装采用编织袋,质量应符合 GB/T 8946 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得摔扔,保证包装箱的完整。运输中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6.4贮存产品应在常温条件下贮存在干燥、避光、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20cm 以上、离墙 3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0 个月。A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