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HZSN 0005 S-2022 藜麦南瓜小米露.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79457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568.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HZSN 0005 S-2022 藜麦南瓜小米露.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QHZSN 0005 S-2022 藜麦南瓜小米露.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QHZSN 0005 S-2022 藜麦南瓜小米露.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QHZSN 0005 S-2022 藜麦南瓜小米露.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QHZSN 0005 S-2022 藜麦南瓜小米露.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QHZSN 0005 S-2022 藜麦南瓜小米露.pdf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ZSN Q/HZSN 0005 S-2022 藜麦南瓜小米露 2022-4-30 发布 2022-5-20 实施 顺南食品(惠州)顺南食品(惠州)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3008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2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ZSN 0005 S-2022 I 前 言 根据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起草单位:顺南食品(惠州)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家祥、叶博。本标准实施日期:2022 年 5 月 20 日。Q/HZSN 0

2、005 S-2022 1 藜麦南瓜小米露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藜麦南瓜小米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以饮用水、白藜麦、红藜麦、黑藜麦、南瓜、小米、海藻糖、抗性糊精(水溶性膳食纤维)及其他原辅料,经原辅料验收、配料、研磨、蒸煮、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藜麦南瓜小米露。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1766 小米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

5、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T/GDL 1-2019 抗性糊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HZSN 0005 S-2022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3.1 .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 3.1.1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 白藜麦、红藜麦、黑藜麦应符合GB 2715的要求。3.1.3 南瓜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

6、3的要求。3.1.4 小米应符合GB/T 11766的要求。3.1.5 海藻糖应符合GB/T 23529的要求。3.1.6 抗性糊精(水溶性膳食纤维)应符合T/GDL 1-2019的要求。3.1.7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 4.2 .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表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组织状态 稀稠均匀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焦糊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 4.3 .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表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7、 固形物,%50 铅(以 Pb 计)/(mg/kg)0.1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镉(以 Cd 计)/(mg/kg)0.1 锡(以 Sn 计)a/(mg/kg)250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a 是适用于镀锡包装罐包装的食品。4.4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4 4.5 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 4.6 6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HZSN 0005 S-20

8、22 3 5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6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 固形物固形物 按 GB/T 10786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3 铅铅 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4 总砷总砷 按GB 5009.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5 镉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6 锡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6.7 黄曲霉讲解黄曲霉讲解 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6.8 商业无菌商业无菌

9、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6.9 净含量净含量 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7 7.1.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7.2 组批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同一批。7.7.3 3 抽样抽样 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不少于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2kg,1 份检验,1 份备查。Q/HZSN 0005 S-2022 4 7 7.4.4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7 7.4.14.1 每批产品是按本标准检验,检验

10、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7 7.4.2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商业无菌。7 7.5.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7 7.5.5.1 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57.5.2.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 7.6.6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7.6.17.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这批产品为合格品。7.6.2 7.6.2 检验结果中

11、(除微生物指标外),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如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这批产品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7.6.3 7.6.3 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进行选定仲裁单位,进行仲裁分析和判定。8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贮存、保质期、保质期 8 8.1.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 8 8.1.1.1.1 包装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产地、净含量、配料表、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表等,同时应符合 GB 7

12、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 8.1.2.1.2 包装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家和厂址、数量、生产日期,同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 8.2 2 包装包装 8 8.2.1.2.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GB/T 14251 和 GB 9683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 8.2.2.2.2 新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8.38.3 运输运输 Q/HZSN 0005 S-2022 5 运输时应有防雨淋、防潮湿及防日晒等措施同时在冷藏条件下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异味和污染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强烈震动和碰撞。8 8.4 .4 贮存及保质期贮存及保质期 8 8.4 4.1.1 产品不得与有毒或者恶劣气味的物品、液体类物品混运。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场所,并距地面 15cm、距墙壁 15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物或水分较高的物品混存。8.4.2 8.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