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67.040X80Q/HNYK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NYK0003S2021587.040每南省业NYK00038大麦嫩叶粉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南省备案专用章备案号:460)65-02以业有效期:02以年5月2/日至724年月p日触2021-05-15发布2021-05-30实施海南伊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0/HNYK0003S2021前言本标准由海南伊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海南伊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松晓、员峰。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HNYK0003S-20214食品添加剂4.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4.2食
2、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要求。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品种、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kg),3个包装样品用于感官检查、理化指标检验,5个包装样品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2个包装样品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6.3出厂检验产品应由企业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
3、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2-3.5规定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5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微生物指标以外的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