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GT0002S2022岷县金归堂中药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GT岷县金归堂中药材岷县金归堂中药材有限有限公司公司发布2022-03-21 发布2022-03-21 实施岷州煲汤料Q/JGT0002S2022目次前 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产品分类.14 技术要求.25 食品添加剂.2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7 检验规则.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9 保质期.4Q/JGT0002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岷县金归堂中药材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芳霞姜东栋韩炳强王菲吕富军唐胜军张董明侯伟强本标准于2022
2、年03月2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JGT0002S20221岷州煲汤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岷州煲汤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当归、黄芪、党参、红枣、枸杞、莲子为原料,经分选、清洗、干燥、切片或不切片、配料、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岷州煲汤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
3、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1644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NY/T 1504莲子DBS62/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当归DBS62/0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党参DBS62/00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当归等 6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 年第 8 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按原料不同,产品分为:岷州三宝煲汤料、归芪参煲汤料、莲归煲汤料、当归煲汤料。3.1 岷州三宝煲汤料:当归、黄芪、党参。Q/JGT0002S2
5、02223.2 归芪参煲汤料:当归、黄芪、党参、枸杞、红枣。3.3 莲归煲汤料:莲子、红枣、枸杞、当归、党参、黄芪。3.4 当归煲汤料:当归。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当归:应符合DBS62/001的规定。4.1.2 黄芪:应符合DBS62/008的规定。4.1.3 党参:应符合DBS62/007的规定。4.1.4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4.1.5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4.1.6 莲子:应符合NY/T 1504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状态具有各品种特有的形态,材质完整无破损,大小均匀,无霉变、无虫蛀
6、。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GB 31644色泽具有各品种特有的正常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各品种应有的香气、无异味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4.0GB 5009.3总灰分,g/100g10.0GB 5009.44.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 GB 2763 执行。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
7、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Q/JGT0002S2022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7检验规则7.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包,6包用于检验,4包留样。7.3出厂检验7.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总灰分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7.4.1 在正常生产时,
8、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T 28118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Q/JGT0002S20224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