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模板标记勿删Q/JLMZQ/JLMZ0116S-2021代替Q/JLMZ0116S-2020人参燕麦饼干2021-04-15 发布2021-04-22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长白明珠森林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长白明珠森林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JLMZ0116S-2021224886S-20202021 04282024 0427Q/JLMZ0116S-20211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长白明珠森林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于:吉林长白明珠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露水河镇河北街。本标准主
2、要起草人:王秀琴。本次标准修改内容:1.本标准替代 Q/JLMZ0116S-20202.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3.增加了霉菌、糖精钠、甜蜜素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Q/JLMZ0116S-20212人参燕麦饼干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或低筋小麦粉、燕麦粉、人造黄油、白砂糖、黑木耳、蛋黄、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或 4 年生)、植物油、食用盐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碳酸氢铵、焦糖色、香兰素)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配料、调粉、成型、烘烤、包装而成的人参燕麦饼干,产品类别为饼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3、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1355小麦粉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GB
4、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讯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讯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讯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讯检验 沙门氏菌检测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讯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讯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
5、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Q/JLMZ0116S-20213GB 5009.1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192黑木耳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608低筋小麦粉GB 9683复合食
6、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0980饼干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8117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LS/T 3217人造奶油(人造黄油)NY/T 892燕麦及燕麦粉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
7、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3.1.2低筋小麦粉应符合 GB 8608 的规定。3.1.3人造黄油应符合 LS/T 3217 的规定。3.1.4燕麦粉应符合 NY/T 892 的规定。3.1.5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6黑木耳应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3.1.7蛋黄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3.1.8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或 4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人参 3 克。3.1.9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10 食用盐应符合 GB
8、 2721 的规定。3.1.11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3.1.12 碳酸氢铵应符合 GB 1888 的规定。3.1.13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14 香兰素应符合 GB 1886.16 的规定。3.1.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JLMZ0116S-20214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基本均匀,花纹与饼体边缘允许有较深的颜色,但不应有过焦或过白的现象将样品置于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形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温水漱口后品其滋味组织形态边形
9、完整,花纹或波纹清晰,同一造型大小基本一致,饼体摊散适度,无连边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4.0GB 5009.3脂肪,16.0GB 5009.6酸价b(以脂肪计),(KOH)mg/g5.0GB 5009.229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碱度a(以碳酸钠计),0.3GB/T 20980人参总皂苷,0.03GB/T 19506a添加食品添加剂时检验此项目;b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
10、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
11、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LMZ0116S-20215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碳酸氢钠膨松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碳酸氢铵膨松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焦糖色着色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香兰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糖精钠甜味剂GB 5009.2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甜味剂GB 1886.37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
12、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出厂检验时,在成品库,同批次待销产品中
13、随机抽样,抽样数量满足出厂检验要求。6.4.2 型式检验时,在成品库,同批次待销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量满足型式检验要求。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Q/JLMZ0116S-20216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燕麦饼干配 料 表:小麦粉或低筋小麦粉、燕麦粉、人造黄油、白砂糖、黑木耳、蛋
14、黄、人参(人工种植 5年生或 4 年生)、植物油、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碳酸氢铵、焦糖色、香兰素)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致敏原信息:本品中含有小麦、燕麦生产企业:吉林长白明珠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露水河镇河北街联系方式:0439-5065666生产日期:见喷码保 质 期:12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MZ0116S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人参 3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岁以下儿童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产品出现漏气、发霉、破损等质量问题,请勿食用7.2营养成分表
15、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2004 千焦(KJ)24%蛋白质7.4 克(g)12%脂肪17.5 克(g)29%碳水化合物72.4 克(g)24%钠90.9 毫克(mg)5%8包装包装袋选用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GB 28118的规定;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3076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Q/JLMZ0116S-20217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10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相对湿度不超过75%,温度不高于15,具有防鼠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