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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MY 0004 S-2020 金塞粥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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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备案号:QB64/0350S-2020 Q/JSMY 宁 夏 金 塞 米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MY 0004S2020 金塞粥米 2020-08-24 发布 2020-08-24 实施 宁夏金塞米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JSMY 0004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61-2017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金塞米业

2、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金塞米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金。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JSMY 0004S2020 1 金塞粥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塞粥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为原料,在加工大米过程中筛选出的碎米,经精选加工制成的粥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0 稻谷 GB 1354 大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

4、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26631 粮油名词术语 理化特性和质量 GB/T 35881 粮油检验 稻谷黄粒米含量测定 图像分析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1533 大米颜色黄度指数标准样品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Q/JSMY 0004S2019 2 粥米 是指在大米加工的过程中筛选出的

5、碎米,经精选制成的用于煮粥的碎米。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稻谷应符合GB 1350、GB/T 17891和GB 2715要求。4.2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5.5 杂质含量 总量,%(系指矿物质及无食用价值的物质)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 黄粒米,%1.0 色泽、气味 正常 5 卫生指标 按GB2761、2762、2763规定执行。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色泽、气味、口味按 GB/T5492 规定方法检验。7.2 杂质、不完善粒按 GB/T5494 规定方法检验

6、。7.3 黄粒米按 GB5496 规定方法检验。7.4 水分按 GB5009.3 规定方法测定。7.5 净含量检验:按 JJF1070 规定执行。7.6 卫生指标按 GB2761、GB2762、GB2763 规定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加工的同一种类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2.5k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 1 的规定检验。Q/JSMY 0004S2020 3 8.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

7、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规定。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相关卫生要求,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9.3 运输 9.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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