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JBAS 0001 S-2019 黑果枸杞.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83033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204.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JBAS 0001 S-2019 黑果枸杞.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QJBAS 0001 S-2019 黑果枸杞.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QJBAS 0001 S-2019 黑果枸杞.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QJBAS 0001 S-2019 黑果枸杞.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QJBAS 0001 S-2019 黑果枸杞.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QJBAS 0001 S-2019 黑果枸杞.pdf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备案号:QB64/0060S-2019 Q/JBAS 宁 夏 金 百 奥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BAS 0001S2019 黑果枸杞 2019 04-01 发布 2019 04-01 实施 宁夏金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JBAS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金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金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吉。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JBAS 0001S2019 1 黑果枸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果枸杞的

2、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成熟的黑果枸杞为原料,经清理、干燥、拣选、包装制成的干黑果枸杞。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黑果枸杞 为茄科植物黑果枸杞的干燥成熟果实。3.2 不完善粒 破碎粒、未成熟粒尚有使用价值的黑果枸杞为不完善粒。3.3 未成熟粒 颜色较淡,与正常黑果枸杞明显不同的颗粒。3.4 破碎粒 失去部分达颗粒体积三分之一以上的颗粒。3.5 无使用价值颗粒 Q/JBAS 0001S2019 2 虫蛀粒、霉变粒

4、为无使用价值的颗粒。3.6 虫蛀粒 被虫蛀的颗粒。3.7 霉变粒 发霉、变质的颗粒。3.8 杂质 黑果枸杞果、柄以外的物质。3.9 粒度 50克黑果枸杞所含的颗粒个数。3.10 百粒重 一百粒黑果枸杞的克数。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观形状 黑色或紫黑色类圆形小颗粒状,颗粒大小基本一致 滋味、气味 具有黑果枸杞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不完善粒,%5.0 无使用价值颗粒 不允许有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2.0 灰分,%8.0 总糖(以葡萄

5、糖计),%20.0 粒度,粒/50g 1800 百粒重/(g/100 粒)2.5 4.3 污染物限量 Q/JBAS 0001S2019 3 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执行。4.4 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按GB 2763规定执行。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7.2 粒度、百粒重用感量 0.01g 天平称量。7.3 水分按照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中减压干燥法测定。7.4 总糖按 GB/T

6、18672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测定。7.5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7.6 污染物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检验。7.7 农药残留按 GB 2763 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8.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0.5kg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3 检验分类 8.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粒度。8.3.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

7、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4 判定规则 Q/JBAS 0001S2019 4 检验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可从该批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 7718规定。9.2 包装 9.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9.2.2 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总净重。9.3 运输 9.4 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9.5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9.6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