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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MQZ 0001 S-2021 调味面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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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LMQZ0001S2021临夏市穆亲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MQZ临临夏夏市市穆穆亲亲斋斋清清真真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2021-01-20 发布2021-01-20 实施调味面制品Q/LMQZ0001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4Q/LMQZ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规定起草。本标准由临夏市穆亲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云,王海波本标准于2021年01月20日首次发

2、布并于2021年01月20日实施。Q/LMQZ0001S20211调味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面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辅以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麦麸、食用植物油和花椒、孜然、辣椒、八角、桂皮、芝麻、草果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味精、复配膨松剂、三氯蔗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D-异抗坏血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羧甲基纤维素纳、乙基麦芽酚、辣椒红、红曲红、红曲黄、食品用香精(烤牛肉粉、蒜香抽提物、爆烤香油状香精)、甘油、焦糖色、植物炭黑、丙酸钙,经配料、挤压熟制、成型、调味、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即食调味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

3、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5小麦粉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886.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黄色素GB 1886.17

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886.2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纳GB 1886.2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

5、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Q/LMQZ0002S20212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中镉的

6、测定GB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83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GB 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3218食用小麦麸皮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3.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19641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GB

8、 2721的规定。3.1.4 花椒、孜然、辣椒、八角、桂皮、芝麻、草果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6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7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3.1.8 辣椒红:应符合GB 1886.34的规定。3.1.9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0 姜黄:应符合GB 1886.60的规定。3.1.11 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3.1.12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65的规定。3.1.13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

9、合GB 1886.171的规定。3.1.14 红曲红:应符合GB 1886.181的规定。Q/LMQZ0001S202133.1.15 红曲黄:应符合GB 1886.66的规定。3.1.16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 1886.208的规定。3.1.17 羧甲基纤维素纳: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3.1.18 复配膨松剂:应符合GB 1886.245的规定。3.1.19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20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21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22 甘油:应符合GB 29950的规定。3.1.23 植物炭黑:应符合

10、GB 28308的规定。3.1.24 麦麸:应符合NY/T 3218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通风条件下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酸败,无异味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无霉变,有韧性,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24.0GB 5009.3 直接干燥法脂肪/(g/100g)25.0GB 5009.6 索氏抽提法氯化物(以 C

11、l-计)/(%)4.2GB 5009.44 电位滴定法酸价/(mg/g)3.0GB 5009.229 冷溶剂自动电位滴定法过氧化值/(g/100g)0.25GB 5009.227 滴定法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小麦粉的规定。3.5 微生物限量3.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带馅(料)面米制品表3的规定。表 3 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Q/LMQZ0002S20214金黄色葡萄球菌/(CF

12、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3.5.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1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霉菌/(CFU/g)15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4.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5生产加工

13、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20袋,10袋用于检验,10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用盐、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更换设备或停产6个

14、月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工艺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Q/LMQZ0001S20215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

15、.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装运速冻调味面制品前,应将厢体温度降至10以下,运输期间,车辆温度应保持在-15以下。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开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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