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QANX 0001 S-2022 坚果籽仁粉.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83190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301.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QANX 0001 S-2022 坚果籽仁粉.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QQANX 0001 S-2022 坚果籽仁粉.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QQANX 0001 S-2022 坚果籽仁粉.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QQANX 0001 S-2022 坚果籽仁粉.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QQANX 0001 S-2022 坚果籽仁粉.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QQANX 0001 S-2022 坚果籽仁粉.pdf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2022-01-04 发布 2022-01-04 实施Q/QANX 迁安市农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ANX 0001S-2022 坚果籽仁粉 迁安市农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安市农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04.05 备 案 号:13022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3月14日 有效日期:2027年03月13日 Q/QANX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2、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国家标准GB/T 23781黑芝麻糊。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迁安市农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迁安市农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瑞肖、张芳。本标准于2022年01月04日由迁安市农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芳张芳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2年01月04日首次发布。Q/QAN

3、X 0001S-2022 1 坚果籽仁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坚果籽仁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桃仁、花生仁、杏仁、腰果仁、巴旦木仁、开心果仁、松籽仁、葵花籽仁、酸枣仁、南瓜子仁、黑芝麻、白芝麻、火麻仁、莲子、板栗仁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葛根、桑椹干中的一种或两种,经烘炒、磨粉、混合或不混合、包装制成的坚果籽仁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

4、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2 花生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1 芝麻 GB/T 11764 葵花籽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010 腰果仁 规格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452 仁用杏杏仁质量等级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

6、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QANX 0001S-2022 2 LY/T 1922 核桃仁 NY/T 1504 莲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GB 19300 的规定。3.1.2 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GB 19300 的规定。3.1.3 杏仁应符合 GB/T 20452、GB 19300 的规定。3.1.4 腰果仁应符合

7、GB/T 18010、GB 19300 的规定。3.1.5 葵花籽仁应符合 GB/T 11764、GB 19300 的规定。3.1.6 南瓜籽仁、板栗仁、开心果仁、松籽仁、巴旦木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7 黑芝麻、白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8 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3.1.9 以上产品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10 酸枣仁、火麻仁、葛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的规定。3.1.11 桑椹干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

8、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糊味及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呈产品应有的形态,均匀粉状,无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状态和杂质,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Q/QANX 0001S-2022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10.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0.15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0.5(仅限花生仁)GB 5009.15 酸价(以脂肪计

9、)(KOH)/(mg/g)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0 GB 5009.227 黄曲霉毒素 B1/(g/kg)20(仅限以花生为主要原料的产品)5.0(其他产品)GB 5009.22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 表3 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项 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霉菌 25 GB 478

10、9.15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进行。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8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重量不少于1000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的检验,另一份留样备用;微生物指标检验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5.3 出厂检验 5.3.1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

11、群、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Q/QANX 0001S-2022 4 5.3.2 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按标本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 5.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

12、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洁净、无污染,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6.3 贮存 产品贮存库房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包装件码放应距墙、地20cm以上,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注意防虫、防鼠。6.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污染,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6.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6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