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LQSW0004S2021甘肃龙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QSWW甘肃龙麒生物科技甘肃龙麒生物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发布2021-09-06 发布2021-09-06 实施驴胎盘片Q/LQSW0004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技术要求.24 食品添加剂.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6 检验规则.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8 保质期.4Q/LQSW0004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西北师范大学和甘肃龙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继丁玲宋珅陆树林杨新军普虎岩袁晓琪廉佳佳本标准
2、于2021年09月06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LQSW0004S20211驴胎盘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驴胎盘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驴胎盘为原料,辅以百合,经冷冻干燥、低温粉碎、过筛、制粒、压片、灭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驴胎盘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
5、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LQSW0004S20212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T/FJSP 0010冻干固体饮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62/T 412地理标志产品 兰州百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6、总局令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新鲜驴胎盘:应符合GB 2707、GB 2762、GB 2763、GB 31650的规定。3.1.2 辅料3.1.2.1 百合:应符合DB62/T 412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棕色将样品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霉味,无其他不良气味组织形态紧密固体片剂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异物3.3
7、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25.0GB 5009.5脂肪,g/100g1.0GB 5009.6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10.0GB 5009.8水分,g/100g5.0GB 5009.3灰分,g/100g6.0GB 5009.4挥发性盐基氮,mg/100g15.0GB 5009.2283.4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0.4GB 5009.12总汞(以 Hg 计),mg/0.05GB 5009.17铬(以 Cr
8、计),mg/kg1.0GB 5009.123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26Q/LQSW0004S20213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致病菌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4789.30注: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
9、789.1 和GB/T 4789.17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
10、为16瓶,8瓶用于检验,8瓶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蛋白质、总糖、水分、挥发性盐基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Q/LQSW0004S20214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
11、.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